招攬小喬丹違反聯盟規定 快艇挨罰817萬

▲小喬丹最後仍決定留在洛城。(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林宋以情/綜合報導

洛城快艇隊先前與小喬丹(DeAndre Jordan)談約時,被聯盟調查出有提到潛在第3方代言機會違規情況,聯盟26日對球團進行開罰25萬美金(約817萬臺幣)。

由於快艇與小喬丹首次談延長合約時,曾對球員提到潛在第3方代言機會,違反聯盟不得替第3人提供球員任何報酬,除非是包含在合約中或勞資協議許可的報酬。即便夏洛特黃蜂老闆籃球大帝」喬丹(Michael Jordan)都必須遵守規定,不能決定旗下球員誰能獲得自己品牌合約。

快艇老闆鮑莫爾(Steve Ballmer)在聲明中則相信球團的處理方式,「如果有任何不當也是無心的,我們的責任就是儘量在各方面支持球員,身爲球團也一定會遵守勞資協議規定。」

不過聯盟也表示,該代言機會事實上並未影響小喬丹的決定,消息來源指出,該次面談是在小喬丹赴達拉斯之前,並在隨後給與小牛口頭合約承諾。

鮑莫爾說,「小喬丹最後確實是選擇留在快艇,因爲在這裡他擁有拿得總冠軍最好的機會,而且他希望留在快艇這個大家庭。」

▲小喬丹最後仍決定留在洛城。(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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