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太亮 議員促立法管制

臺中市政府推動城市美化,提供上千萬元修繕補助,但對市民而言,建築外觀美醜是其次,因廣告看板林立造成的光害問題更讓人無法忍受!議員17日建議制定《臺中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來管制,市府表示,將以行政勸導並訂設置辦法加強管制。

市議員張耀中指出,民衆向市府陳情光害的案件,2016年60件,2017年至今也有35件,都會區的廣告物林立,夜晚容易產生光害,不僅影響交通視線,更讓鄰近居民極爲困擾,不得安寧,快要神經衰弱,不能輕忽。

「光害陳情案主要以廣告招牌及看板、探照燈路燈、建築物外牆反射光線等三大類型爲主!」市議員何敏誠也表示,有的招牌LED燈太過亮,民衆感覺過亮、刺眼,且以影響睡眠的困擾最多。

市議員江肇國強調,除大型廣告物以外,建築物光飾也是光害來源,曾協調一棟30層樓建築物,將10樓以下的光條熄滅,以免妨礙大樓周遭市民的健康,要求市府將所有光害來源一併納入自治條例來規範。都發局長俊傑表示,廣告物是疑似光害來源之一,由於光害屬污染源一種,目前由環保局受理民衆陳情案件。

針對建築物招牌廣告,都發局已依建築法訂定《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對住宅區在3層樓或10公尺以上,限制使用閃爍式燈光照明;對建築物招牌廣告照明影響交通者,訂定優先查處原則

環保局指出,目前接獲光害陳情案時,先以函文方式勸導被陳情人,若持續接獲同一陳情地點的案件,則召集相關單位與被陳情人協商,透過行政勸導方式進行光害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