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撐緬甸 決議文促軍方勿武力攻擊平民

曾多次上街抗議政府政變緬甸演藝圈24歲男模白因(Paing Takhon),傳出已在8日清晨被捕。圖爲緬甸街頭抗爭畫面。(資料照/美聯社

緬甸反政變示威延燒逾2個月,軍方殺害無辜百名平民,數萬名緬甸人民仍在街頭抗爭。對此,立法院會今通過朝野黨團共同決議,呼籲軍方勿以武力攻擊示威民衆,應以和平理性方式化解情勢;同時,我國政府對於滯留在臺的緬甸人士應視個案情形放寬在臺停居留期限

緬甸軍方於2月1日逮捕民選領袖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等多名高層發動政變,至今緬甸各大城市每天上演街頭抗爭,軍方強硬鎮壓,造成約600人喪命。

對此局勢,立法院民進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決議案,經立法院會今表決通過朝野共同的「聲援緬甸決議文」。

朝野黨團透過決議文指出,有鑑於緬甸軍方持續以武力強勢鎮壓緬甸示威抗議民衆,造成嚴重傷亡,暴行已引起國際社會震驚、關注及譴責。中華民國爲愛好民主、自由、和平的國家無法接受緬甸軍方對平民動武及踐踏人權,因此提出三項決議。

該決議文指出,立法院支持國際社會爲恢復緬甸民主、保護人權的相關決定與行動,並呼籲軍方勿以武力攻擊和平示威民衆,應以和平、理性對話的方式化解對立情勢,以及早恢復緬甸的民主政治

其次,決議文指出,目前在緬甸臺商約數百名,中華民國政府應加強保僑護民相關作爲,與在緬臺商保持密切聯繫,以及時提供當地重要資訊及必要協助。

決議文也強調,中華民國政府基於人道考量,在緬甸情勢緩解前,對於滯留在臺的緬甸人士應視個案情形放寬在臺停居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