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教授李實建議:個稅起徵點應每年調整

李實(浙江大學共享與發展研究院院長)

60s要點速讀:

1、起徵點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動態調整機制問題,應該是每一年都有所變動。因爲每一年的物價水平不一樣,如果有了一定的通貨膨脹率,起徵點不變,意味着實際起徵點是在降低的。要爲起徵點的調整設計一個比較科學合理的機制,根據物價變動、收入增長和經濟週期變化,每一年都對起徵點做出一定的調整。

2、對於年輕人來說,如果不幸遇到了一個就業困難的時期,能就業最好,不管是什麼就業崗位,只要有就業機會就要儘可能地抓住。如果暫時找不到工作,可以在尋找工作期間充實自己,多讀些書,上技能培訓班、上網課,爲以後的工作做準備。

3、一個城市當中不同建築物功能的轉換,把原來的寫字樓商場改換爲住房,只要是技術上和工程上是可行的,而且市場有需求、經濟上又是合算的,就應該去做,這也是一種閒置資源的再利用,應該受到鼓勵。

正文:

中國經濟現在處在一個下行的階段。在這種情況下,最重要的是要能夠讓大家對未來的經濟增長充滿信心,抱有更加樂觀的態度,從而可以改變投資者和消費者集體行爲,來提高投資水平和消費水平

如何才能夠提高人們對經濟增長的信心?政府除了要出臺一些應急的刺激性政策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出臺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特別是要推進一些深層次的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方面要有實質性的舉措。通過深化改革來提振社會民衆的信心,來提升對未來社會的期盼,形成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我認爲這是最重要的。

中國消費一直處在一個相對低迷的狀態,也被學術界稱爲消費需求不足。這樣一個長期的現象有不同的解釋,主要的原因有四個:

第一,居民收入增長緩慢,以及整個國民收入當中居民的收入份額偏低,這會影響到消費需求。

第二,收入差距過大,或者說收入差距在不斷地擴大,這樣也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平均消費水平。

第三,一部分人,特別是年輕人,他們有購房的預期,再加上有些人已經購買了商品房,有還貸的壓力,這必然會擠壓其他方面的一些消費。

第四,對未來不確定性的預期,即預防性儲蓄所帶來的消費需求不足的問題。

這幾種解釋都是針對過去長期低迷狀態的消費需求。現在我們受到經濟不景氣和失業增加的影響,很多人對個人未來的就業和收入產生了不良的預期和更多的不確定性,這又進一步加劇消費需求不足,引起了消費率的下降。所以我們還是要改變現有的宏觀經濟形勢,能夠讓大家形成一個更加良好的預期。

01、對年輕人來說,只要有就業機會就要儘可能抓住

現在的失業率已經處在一個比較困難的時期,我判斷下半年的就業形勢會有所起色,但也不會有太大的變化。七八月份是就業的困難時期,失業率還會進一步地上升,特別是年輕人的失業率會達到一個比較高的水平。一些大學包括職高畢業生的就業都會變得越來越艱難。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隨着經濟的逐步恢復,失業率會有所下降,這個下降可能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大學老師給年輕人找工作的建議(來源:C位觀察)

對於年輕人來說,如果不幸遇到了這樣一個就業困難的時期,就不能按照原有的思維來尋求就業機會和安排自己的生活。我認爲對年輕人來說首先要有不同的預案,能就業最好,不管是什麼就業崗位,只要有就業機會就要儘可能地抓住,不要輕易放棄。任何一種就業都是一種歷練,一種工作閱歷,都會有所收穫。因爲在年輕的時候,工作閱歷越多越豐富,對於後來的事業發展越有好處。還有一點,如果年輕人暫時找不到工作,也不用灰心喪氣,可以在尋找工作期間充實自己,多讀些書,上一些技能培訓班、上網課,通過這些方式來爲以後的工作做準備。

02、如何幫助低收入人羣渡過眼前的困難?

我一直認爲,中國要實現共同富裕,最大的難點可能就是怎麼能夠提高低收入人羣的收入,提高他們的發展能力,包括提高他們的財產積累,提高他們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水平。我們要給低收入人羣更多的發展機會,否則會影響將來實現共同富裕,所以提低尤爲重要。

提低需要各種制度和政策創新,特別要給低收入人羣提供更加公平的發展機會,提升他們的發展能力。我認爲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第一個方面,要解決低收入人羣的就業,讓他們能夠有更多的就業機會,也就是說整個社會要實現充分就業,實行就業優先的政策。爲了讓低收入人羣具有公平的就業機會,我們在戶籍制度改革上要實現一些重大的進展,通過戶籍制度改革,消除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消除勞動力市場當中的就業歧視,實現勞動力市場的公平競爭。

第二個方面,要取消對於低收入人羣教育機會的制約,要讓城市當中的外來流動人口,包括流動人口的子女能夠實現擇學自由,讓他們能夠享受城市的義務教育,享受城市公立教育。低技能的勞動力往往都是低收入人羣,要給他們更多接受培訓的機會,要建立勞動力的終身學習培訓制度——不僅僅要給他們提供免費培訓,同時因爲參加培訓就意味着他們有可能會喪失收入,所以要給他們一些培訓補貼,包括誤工補貼。

第三個方面,要改革農村的土地制度。我們都知道,低收入人羣主要集中在農村,他們也沒有什麼財產,所以他們很難獲得財產性收入。通過土地制度改革,讓農民、包括農村當中的低收入人羣能夠獲得更多的財產收入。

第四個方面,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低收入人羣獲得同等水平、同等質量的基本公共服務,實行無差別的基本公共服務。還要增加對低收入人羣的人力資本投資,特別是教育投資,從而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人羣之間基本教育投資的差別。從教育投資的角度來說,要從嬰幼兒抓起,特別是農村一些落後地區的嬰幼兒的餵養、學前教育,都應該把它列入到公共政策的範圍之內,通過政府的一些干預和公共投資,提高兒童的早期發展能力。其中政府要爲一些相對貧困家庭的兒童提供一些營養補貼。還有對於兒童發展來說,需要政府提供免費體檢和免費醫療政策,提高落後地區、農村地區的兒童健康水平。

爲了促進農村教育發展,應該吸引更多優質教師到農村從事教育工作。但是現在農村教師的待遇包括工資水平,沒有吸引力。爲了吸引更多的優質教師下鄉,到落後地區從事教育工作,我們必須有更多的激勵,要向義務教育教師提供一些特殊的補貼,特別是落後地區要提高激勵的標準。

另外,針對低收入人羣子女的教育問題,一方面,在學前教育方面,我們要使得一部分學前教育能夠納入到義務教育,所以我建議,把學前教育的最後一年納入到義務教育,由政府出資,使得這一部分兒童都能夠享受普遍的學前教育。另一方面,義務教育的年限要進一步擴展,由現在的九年擴展到十二年或者十三年,把高中教育納入到義務教育的範圍。

浙大教授呼籲延長義務教育:覆蓋學前和高中(來源:C位觀察)

教育的普及,最後能夠得益最多的可能是低收入人羣。因爲如果教育機會受制約,低收入人羣往往很難抓住機會。還要提高人力資本、公共投資的效率,以及它的公平性,使得人人都能夠享受到優質教育資源,優質的醫療資源,提高人的發展能力。

最後一個方面,針對低收入人羣當中的困難羣體,我們要給他們更多的政策方面的支持,更多的社會救助,提高救助水平,包括農村的低保水平,應該使得更多的困難羣體能夠享受到低保待遇。

還要解決農村當中的老年人問題。現在農村的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這些老年人在農村當中基本上都是低收入人羣,再加上養老服務不到位,所以他們的生活都是非常困難的,所以要大幅度地提高農村養老保障的待遇水平,同時要提高農村的社會養老服務質量,還有針對一些因病致貧的家庭,要提供更大力度的大病救助。

對城市當中的一些低收入人羣,包括一些外來人口,特別是農村流動人口來說,他們所面臨的最大的困難可能是住房困難,因爲現在他們就業,包括收入的問題基本上得到解決,但住房的問題是一個短板,所以政府應該給他們提供更多的租房,政府的廉租房政策應該持續下去,應該使更多的城市當中低收入人羣、包括農民工,能夠享受到廉租房的好處,使廉租房的政策能夠覆蓋所有的常住人口,而不僅僅是戶籍人口。

浙大教授:廉租房應覆蓋所有城市常住人口(來源:C位觀察)

03、如何解決年輕人租房的困難?

大城市房屋租賃市場確實存在很多的問題,但說到底,租房市場的供求關係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因爲現在大城市的租房市場當中存在供不應求的情況。由於市場存在的供不應求,一些租賃公司又掌握着一些租房資源,所以在租房需求增加、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這些租賃公司勢必會形成在一個房屋租賃市場上的賣方市場。一旦有了賣方市場,租金就會不斷上漲。同時這些租賃公司也會添加一些所謂附加條件,甚至是霸王條款,當然都是不合理的,從一個競爭市場的角度來說是不合理的。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解決這些問題存在一定的難度。大家可以通過一些政府的法規來規範房屋租賃公司的一些合同條款,規範它們的運作方式,但是我認爲這都不能在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怎麼才能夠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我們要考慮到租賃市場上供不應求的情況,怎麼能夠加大大城市房屋的供給,如果沒有供給的增加,只是通過一些行政化的措施,很難消除租賃市場上出現的這些問題。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要想辦法,一個要增加商品房的供給,要多蓋樓。如果實在增加不了,那你要考慮把部分的產業轉移出去,現在一些大城市發展產業都是大而全,發展產業必然會吸引更多的就業人口,肯定就會對住房需求帶來影響。

從這個意義上,要不然就減少需求,但不是要通過行政化的辦法把人趕跑,而是要通過一些市場機制,把一部分的產業轉移到一些中小城市,這樣可以減少對住房的需求。

從整體租賃市場來說,要平衡供求關係,但對於很多來大城市打工的年輕人來說,可能上述一些政策對他們能夠起到的作用都是非常有限的,因爲他們都是剛剛開始就業,工資不是很高,工作又不是很穩定,又沒有經濟上的積累,所以讓他們購買商品房是不現實的。針對這些沒有購房能力的年輕人,他們的短期需求就是一些廉租房,政府要增加廉租房的供應,解決這些外來打工年輕人的住房需求。

04、應該鼓勵把空置的寫字樓和商場轉換成住房

一個城市當中不同建築物功能的轉換,把原來的寫字樓和商場改換爲住房,它是一個建築物功能的轉換,只要是技術上和工程上是可行的,而且市場有需求,經濟上又是合算的,我認爲就應該去做,這也是一種閒置資源的再利用,應該受到鼓勵而不是限制。

把空置寫字樓改成住房 你同意嗎?(來源:C位觀察)

但是具體到空置的寫字樓和商場,是改成公租房還是商品房,還是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酌情處理,不能採取一刀切的辦法,應該有更加靈活的辦法。首先,要尊重房屋所有人的意願,不能因爲住房短缺了,政府就採取行政化的手段,把一些辦公樓、商場,改成住宅,更多的還是要利用市場機制來進行這種轉換。

另外,政策上應該更加有靈活現,不應該對這些包括商場、寫字樓的功能的管制過於死板,過於僵化,應該有更多靈活性的政策來面對市場的一些變化和需求。

05、我國目前人口收入結構的分佈是什麼樣的?

我國收入差距一直在一個高位水平上,一方面我們有大量的低收人羣,另外也有一些高收入人羣,包括現在中等收入人羣的比重並不是很高,所以整個收入分佈還沒有形成一個所謂橄欖型的社會。

如果看一下不同收入組成人羣的分佈,根據我們最新測算,2021年中國收入分佈的情況,低收人羣還是一個主體性人羣,也就是說大概三分之二是低收入人羣,而且其中可能比較集中的收入分佈,是月收入不足2000塊錢的人羣。

月收入不足2000塊錢的人佔到了全部人口的大概45%左右,其中月收入不足500塊錢的人羣大概有1億人左右,月收入不足1000塊錢的人羣大概接近3億人。我們有相當一部分人屬於低收入人羣。另外,又有相當一部分人屬於低收入人羣當中的低收入人羣,所以,包括實現共同富裕,包括縮小收入差距,首先要考慮怎麼提高低收入人羣的收入,能他們成爲中等收入人羣,進入到富裕社會,這是最重要的。

06、個稅起徵點應該每年有所變動

雖然個人所得稅在政府稅收當中的比重在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個人所得稅覆蓋的人羣基本上都是工薪階層。很多的高收入人羣,他們的收入如果不是來自於工資,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可以有各種各樣的辦法來逃避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也需要進一步的改革,要讓個人所得稅覆蓋所有的高收入人羣。同時,個人所得稅不能以個人爲單位進行徵收,要以家庭爲單位進行徵收,因爲要考慮到家庭的負擔以及家庭本身的週期性變化,這種變化對不同家庭來說是不一樣的,所以個人所得稅制度要進行改革。

浙大教授:交個稅的主要是工薪階層 高收入人羣有各種方法避稅(來源:C位觀察)

現在大家關心的都是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問題,確實起徵點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動態調整機制問題,起徵點應該是每一年都有所變動。爲什麼呢?因爲每一年的物價水平是不一樣的,如果有了一定的通貨膨脹率,起徵點不變,那就意味着實際的起徵點是在降低的。我們要考慮的不是說過幾年要調一次起徵點,而是要爲起徵點的調整設計一個比較科學合理的機制,要根據物價的變動,根據收入的增長和經濟週期的變化,每一年都對起徵點做出一定的調整,有可能會高一些,也有可能會低一些,完全根據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來進行調整。

浙大教授建議:個稅起徵點應該每一年都有所變動(來源:C位觀察)

我認爲現在討論更重要的不是要不要提高起徵點,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這樣一個機制,這樣使得以後起徵點調整就變成一個常規的動作,而不是過幾年調一次這種方式,這是我的一個主要的看法。

07、 要脫離高考成績和大學錄取之間的必然聯繫

之所以產生“小鎮做題家”這個現象背後的原因有很多,我認爲主要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我們的教育制度存在問題,應試教育體制自然會催生這樣一個特殊的羣體,我們稱爲“小鎮做題家”,應該說這是一個被異化的羣體。他們中的大部分學生都是來自於小鎮或者小縣城,由於受到所在地方環境和家庭條件的限制,他們與城市的孩子相比,如果只是像城市孩子那樣付出同樣的努力,他就沒有高考分數上的優勢,在考試當中就沒有什麼競爭優勢,所以他必須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與城市的孩子競爭,才能在高考中取勝。

因爲我們都知道城市裡的教育資源要優越得多,城市裡的教育質量要好得多,這樣就逼得這些小鎮、縣城的考生不得不付出幾倍的努力,這樣才能在高考當中取勝,應該說是應試教育導致了這樣一個結果。

第二方面的原因是我們的高考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而且我們現在發現這種缺陷越來越明顯。我們的高考過於集中,往往有一個部門來組織,一年考一次的高考制度,顯然不能適合時代發展需要。因爲大學的入學考試應該要多樣化,可以有多種方式的考試。除了有官方組織的考試,也應該允許非官方組織的考試。重要的是要能考出學生的水平和能力,要有權威性。因此,我們要改變現在一年一考的招生考試的方式,可以實行一年多次考試,同時要允許一些非官方的考試。

第二要脫離高考成績和大學錄取之間的必然的聯繫,因爲高考成績只是大學錄取的一個參考,不能起到百分之百的絕對作用,我們現在的情況是上什麼大學完全由分數決定,我想這方面的關聯性要不斷削弱,大學錄取應該由大學說了算,要給大學更多的招生自主權。同時大學需要建立一套公平的入學錄取制度。大學知道它需要什麼樣的人才,而且通過大學來招生,他們就能夠識別出哪些學生只是靠應試教育能夠得到高分的,哪些學生雖然考分不高,但是有一定的創新思維、有一定的學習能力,它就能夠區分出來,但是現有的高考制度確實很難做到這一點。

最後我要表明,小鎮做題家的考生,應該是不僅僅出自於小鎮,城市當中也有,這是一個較爲普遍的現象,而且對這些考生不能歧視,要尊重他們的選擇。雖然這種選擇是一個無奈的選擇,也是他的自主選擇,應該尊重。我們要改變這種狀況,就需要從制度改革上想辦法,包括怎麼來改革我們的教育制度、改革我們的高考制度,避免這種現象的出現。

問題是縣城的孩子可能不能像城市的孩子有很多素質教育,大學錄取不跟高考成績完全掛鉤,可能對於縣城的孩子來說造成更大的不公平。所以,我們一方面要儘量讓高考成績與大學的錄取脫鉤。另一方面,對這些小地方的教育要增加更多的投資,提高他們的教育質量,讓他們能夠分享到更多的教育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