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將實行風險預警

京報訊(記者劉洋培訓機構賬戶異常,監管銀行立即通報教育主管部門進行預警……爲維護校外培訓機構和消費者合法權益,12月30日,浙江教育廳官方公衆號發佈消息稱,將和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建立協同機制,對該省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實行風險分級預警。

據介紹,浙江省將構建“線索收集—風險識別—監測預警—處置反饋”的一體化監管閉環。其中,省教育廳負責建設全省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系統風險預警模塊,制定資金監管風險預警規則模型,在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系統發佈預警信息和相關數據指導各地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資金風險預警工作;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負責指導省內銀行與校外培訓機構簽訂培訓資金監管協議,並報送相關數據。

要求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人民銀行按照屬地原則,具體負責行政區域內校外培訓機構資金風險預警工作。

今後,經省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可自主選擇銀行開立用於收取學員培訓費的監管賬戶,並自主決定是否與開戶銀行簽訂培訓資金監管協議。簽訂培訓資金監管協議的,由協議雙方協商明確委託授權內容、信息推送、數據安全、免責條款權利義務,協議中應當包含允許開戶銀行向省教育廳推送培訓資金監管賬戶餘額交易流水(不含交易對手信息)等內容,不應當包含與監管無關內容。

浙江省教育廳將面向社會公示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資金監管賬戶名、開戶銀行等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據介紹,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實行風險分級預警,按照風險嚴重程度分爲黃色紅色風險預警。培訓資金監管賬戶餘額低於預設值或異動金額高於預設值時,觸發預警規則。預設值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規模當地實際情況設定,可根據監測情況動態調整

浙江省教育廳表示,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確有異常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積極採取措施,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及時對外發布警示信息。校外培訓機構資金風險預警情況納入浙江省校外培訓行業信用評價體系

新京報記者 劉洋 校對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