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民進黨價值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在自由民主典範國家美國施壓下,蓄勢待發的美國萊豬及牛豬內臟進口臺灣,將在平安夜在立法院進行表決大戰。這應該是民進黨特別給予美國的耶誕賀禮,但對翌日爲中華民國行憲紀念日來說,卻是個極大諷刺。民進黨不惜黨意凌駕民意,要求黨籍立委一致投票,相信他們必有能力大內宣,把進口美國萊豬說成是進口守護臺灣的自由民主價值

行政院長蘇貞昌鼓勵黨籍立委一致投票,還以通過「同婚專法」爲例,強調是爲了「守住臺灣的需求和民進黨的價值」。這樣的宣示,一方面表明由黨概括承受表決結果,可疏緩若干立委面對選區壓力;另方面則是召喚「綠獨魂」兼洗腦,而其「潛臺詞」應是美國可協助保衛臺灣及捍衛臺灣的民主。否則,進口美國萊豬何能扯上「守住臺灣的需求」?而此決策過程又幾近獨裁專斷,民進黨在美國的意志利益屈膝寧可犧牲民主法治程序民衆食的健康,難道這就是民進黨的價值?

24日立院要進行表決大戰的諸多行政命令中,農委會一件以「公告形式修正發佈的行政命令,被視爲是開放萊豬進口的關鍵法令。但令人難解的是,農委會主管我國供食用動物得否使用的「藥品」,且該行政命令又是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款之授權,豈會成爲我國進口萊豬供人食用的法源依據?何況,我國目前仍把「萊劑」列爲供動物使用的「禁藥」,而國外的豬牛有無使用萊劑,農委會根本管不到。

農委會在修正的公告中新增「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的文字,被視爲是開放進口萊豬的依據。但農委會新修正的公告猶如一場「騙局」,立院表決是否通過,都與進口萊豬沒有法治上的直接關係

事實上,進口美國萊豬的主管機關應是衛福部。101年7月爲了美牛進口,先修正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4項「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規定後,衛福部和農委會才同步訂定萊劑「安全容許標準」,以及修正國內牛隻得使用萊劑的公告。現今的問題是,過去的衛生署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爲風險評估後,採行了「牛豬分離」的進口原則,但衛福部至今沒提出任何報告,說明食用豬肉遠高於牛的「國人膳食習慣」已改變。

目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4項並未修正,衛福部即使聲稱訂出的「安全容許標準」已是多年來的國際標準,但依法唯有「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爲風險評估後纔可進口,否則仍應受到「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的法律限制。以農委會的行政命令作爲進口萊豬的法令依據,是民進黨對其專斷威權撒下瞞天大謊,這次民衆也該對民進黨價值訂出「安全容許標準了」。

作者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