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暴槍射穿貓頭「害喪失嗅覺功能」!無良男稱「無聊」下場曝

景美一名男子鎮暴槍射穿無辜家貓頭部,開槍原因竟是因爲「好玩」。(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黃資真/臺北報導

去年4月北市山區景美捷運站附近有名怪男持槍射擊正在陽臺休息的貓咪,導致小貓右側鼻骨盡毀,喪失部分呼吸、嗅覺功能,臺北地院判決犯嫌吳男須關3個月外加併科罰金30萬元外,還要賠償飼主4萬3800元。

這名吳姓男子去年4月24日晚間,騎車行經捷運景美站時,見到某處民宅的陽臺上有隻家貓正趴着休息,竟拿出裝有金屬彈丸的瓦斯鎮暴槍向貓咪開槍,第1發未擊中,第2發射入貓咪頭部,口吐鮮血痛得在地上打滾,飼主聽見槍響才趕緊送醫搶救保住一命。

由於受害貓咪右側鼻骨盡毀,喪失部分呼吸、嗅覺功能,警方於是用功能喪失、適用動保法傷害動物徒刑罪聲拘票、搜索票,並於26日上午9時許前往吳男住處搜索,當場查扣鎮暴槍一把、瓦斯鋼瓶59瓶,以及鉛彈237顆、鋁彈50顆。

▲男子家中搜出大量鉛鋁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到案時吳男稱因「無聊、泄憤」才向貓咪開槍,刑事部分臺北地院認爲其蔑視動物生命,依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刑3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飼主就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向吳男索賠102萬6220元,吳男主張寵物是「物」,物之損害應無須賠償精神撫慰金,請求駁回。

臺北簡易庭認爲吳男犯罪屬實,且動物應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寵物仍屬於人所有,而類似於財產概念,得類推適用民法侵權行爲之相關規定,因而能夠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判吳男須賠償醫藥費2萬3800元、精神撫慰金2萬元,共4萬38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