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暴槍射中貓頭 宅男落網說好玩

29歲吳姓男子(右3)涉嫌持鎮暴槍攻擊圍牆上的貓導致受傷,警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民衆提供/李文正臺北傳真)

無業在家的吳姓男子,涉嫌在24日傍晚持鎮暴槍,朝臺北景美捷運站附近民宅陽臺上的貓開槍,貓咪頭部中彈,飼主趕忙帶愛貓就醫,取出子彈,撿回一命。飼主事後在臉書貓咪社團PO文揭露此事。警方26日逮捕吳,他竟供稱「看到就想打,覺得好玩!」警方聽了都直呼惡劣。

家住文山區溪口街的劉姓飼主,24日傍晚6時許見到愛貓從圍牆摔下,躺在陽臺哀嚎,劉回想前一刻聽到「砰!砰!」槍響,一查不得了,貓咪頭部受傷,鋼製子彈卡在鼻樑骨鮮血直流,趕緊用毛巾抱起送醫。

劉第一時間獸醫X光片PO網,包括頭骨內取出鋼彈,以及愛貓的口吐鮮血等照片,留言「我的老天爺啊!是有多變態,這不是野貓耶,這是家貓。」所幸貓咪醫治後已出院返家,但仍擔心槍手若隨機攻擊人,後果不堪設想。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槍手騎車到該處射貓,又前往公園開槍獵鳥,但槍聲一響,鳥就飛走,並未打中,隨即返回羅斯福住處循線查出是29歲吳男。

昨警方上門逮人,吳在家睡覺,對攻擊小動物私毫不以爲意,不覺得觸法,僅稱「路過、好玩」。吳母則說,吳曾情緒問題就醫,現無業在家,除出門「打小鳥」就沒有其他嗜好,是個宅男。

警方同時搜出1把鎮暴槍、237顆鉛彈及50發鋁彈,初步鑑定槍有殺傷力。他供稱是網路購得,曾選在新店溪河堤外打鳥練槍,訊後依動保法、槍砲罪嫌送辦。北市動保處也將依動保法約談吳到案裁處

動保處呼籲,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