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代簽還是僞籤保戶名字?業務員便宜行事 要開始追究司法刑責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攝影馬景平

會爲客戶代刻印章、僞造簽名及故意以不實話術引導購買保險等金融商品契約業務員,要提高警覺勿再便宜行事了,因爲相關的這類案件有關單位將會主動轉介移送到司法單位,擴大偵辦涉及刑法部分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表示,她觀察財經類犯罪案件部分,對於組織體究責度不夠高,多是追究自然人部分,金融評議中心除了緊密與財團法人金融防制暨犯罪防制中心緊密結合,並會加強外部的聯繫,加強向各個保險公司金融機構偏鄉高齡社區校園內教育宣導

由於評議中心一年來收到申訴調解案件多達3000多件,載體能量是很大的,除了可以回饋個案分析給予法務部、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等單位之外,案件中有部分礙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無法受理,但卻有一部分是可以轉介給司法刑事偵查單位。

林志潔進一步說明較常見是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無法受理的案件類型,第一類是「非金融消費」部分的P2P、比特幣等的消費糾紛案件,將會透過與行政院消費保護處的合作建議民衆改循此管道申訴。

第二類雖則是合法的金融商品,本應屬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可受理的範圍內,但因涉及刑事部分,像是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產、僞籤、私刻印章、故意以不實虛僞話術引導客戶誤解等,則是會主動轉介到司法刑事單位可進一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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