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狗頭保命!仲裁孫楊之人涉辱華言論,逆轉來了?別高興太早

12月24日,孫楊團隊律師收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此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有關孫楊案的裁決被撤銷,案件將發回重審世界興奮劑機構WADA和孫楊方面證實了這條消息。

真-狗頭保命!仲裁孫楊之人涉辱華言論,逆轉來了?高興地太早了(來源:本站體育)

讓案件發生轉機的是一條推特評論。2019年5月,擔任孫楊案聽證會小組主席的弗朗科-弗拉蒂尼,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了針對中國的種族主義言論。這裡就不再複述他的言論了,總之是非常帶有偏見的。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道,孫楊團隊的律師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交了這份證據,認爲之前判決的公正性受到了影響

根據《瑞士聯邦國際私法》第190條第2款,當事人只有在下列情況纔可以對裁決提出異議

(1)仲裁員的指定或仲裁庭的組成不合規則

(2)錯誤接受或拒絕對案件行使管轄權

(3)超出當事人請求的範圍或未就當事人的請求裁決;

(4)仲裁沒有體現平等原則,未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5)裁決結果違背公共政策

因此申請人在相關程序之後,發現在程序進行時已存在的、但在當時無法提交的重要事實和有決定性的證據,並申請了對CAS裁決進行修正

一般來說,對裁決進行修正並不影響裁決的效力和執行,但是這一次,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因爲弗拉蒂尼的不當言論,停止了對裁決的執行。

這並不代表孫楊可以順利翻案,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只是因爲程序和人權問題停止了對裁決的執行,並沒有對CAS的判罰進行任何評論。裁決雖然失效,但並不是整個案件了結,只是發回重審

WADA對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不予置評,但是明確表明了態度,“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中,世界反興奮劑聯盟顯然在案件判決中佔了上風,因爲根據反興奮劑條例國際泳聯最初的決定有許多方面都是不正確的。當此案返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重審之後,我們將採取措施,再次有力陳述我們的觀點。”據瞭解,重審仲裁庭兩位邊裁保持不變,只是會重新推選一位主席。

關鍵的是,孫楊很難再提供新證據,根據規定,在聽證會召開之前,雙方可就爭議事件本身進行舉證,但是超過期限後不得再提交新的證據。之前就有類似的判決,2006年國際足聯認定肯尼亞政府幹預體育,剝奪其會員資格。肯尼亞足協向CAS提出仲裁申請,被拒絕後,又上訴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上訴期間,肯尼亞足協提出,CAS曾經收到肯尼亞國家青少年體育部信件,但在裁決書中隻字未提。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給出的解釋是,因爲肯尼亞足協沒有在此前的仲裁程序中提出這項證據,因此不予採納。

換句話說,在孫楊案件的聽證會過程中,孫楊和FINA、WADA已經確認,對仲裁程序沒有任何異議。在上訴程序中,瑞士最高聯邦法院不會對體育仲裁法庭認定的事實進行審理

另外,根據媒體的報道,自CAS成立以來,翻案的成功率只有7%。

對孫楊來說,更切實的目標不是翻案,而是縮短禁賽期。在新版的WADA規則中,違規運動員可以申請縮短禁賽期,將禁賽期控制在四年之內,這條規則也適用於第二次違反反興奮劑規則的運動員。

考慮到新版規則在2021年1月1日纔開始實行,因此在孫楊案中,仲裁小組無法參照新規進行判決。CAS的仲裁報告第369條明確指出,孫楊可以在2021年向國際泳聯,申請縮短禁賽期。著名游泳媒體《SWIMSWAM》指出,新規生效後,孫楊的禁賽期可以縮短至四年。然而即便禁賽期減半,這樣的判罰也足以終結孫楊的運動員生涯

唯一的好消息是,由於國際泳聯沒有對孫楊實施禁賽處罰,在重審之前,孫楊可以自由地參加比賽。重審的時間和時長,都關係到孫楊的東京奧運會參賽資格。WADA很有可能向仲裁庭申請,因奧運會特殊情況,加快審理流程,在奧運開始前下達判決。對於孫楊來說,結果仍然凶多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