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額給付「掰了」 新任縣市長退職撫卹將改「離職儲金制」

盧秀燕侯友宜韓國瑜等今年就任的縣市首長退職撫卹將全都適用新制。(圖/新北市新聞局提供)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報27日通過「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未來立法通過後,原先地方縣市首長的退職金由政府負擔全額,將改爲「離職儲金制」,也就是由民選首長與服務機關共同提撥儲金,按其在職薪給總額12%的費率,每月由民選首長和服務機關分別撥付35%及65%至專戶,退職或在職死亡時由民選首長或其遺族請領離職儲金本息,今年就任的民選首長全都適用。

內政部指出,此草案行政院自2000年起推動立法迄今,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未能完成立法,這次草案主要是參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並針對民選首長特殊性作相關規範重點包括明定民選首長退撫給與採離職儲金制度;暫停、喪失請領公提儲金本息權利情事及回覆條件;遺族領受離職儲金本息順序方式及喪失請領公提儲金本息權利事由;配合107年民選地方行政首長當選人的就職日,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爲2018年12月25日等。

▲六都市長首次行政院會開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事實上,目前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依相關辦法規定得領取退職金,但內政部指出,2004年1月1日以後退職,以及2004年1月1日起至本條例施行日之前1日止任職的直轄市長,因原適用之「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已於2003年12月31日廢止,相關法律未及銜接,無法領取退職金。

因此爲衡平起見,內政部表示,此草案延續過去行政院版本,明定前述人員得領取退職酬勞金或公提儲金本息,未來立法通過後,所有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退職及撫卹事項將有一致性規範,現行相關退職撫卹辦法將停止適用;此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並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