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觀黃河評論:中山大學開除造謠學生,受害者也應拿起法律武器

中山大學開除造謠學生,受害者也應拿起法律武器,希望她們的權益能得到進一步保障,她們的訴求能得到進一步伸張。希望她們的權益能得到進一步保障,她們的訴求能得到進一步伸張。

6月17日,一篇名爲《當“我們”作爲“母狗”出現在朋友圈》的文章在網上引發熱議。文章稱,中山大學學生趙某晨利用P圖、僞造聊天記錄等手段,造謠該校十幾位女生生活淫亂,給牽涉女生造成極大名譽損害和精神困擾,而造謠者被行拘後仍未進行公開道歉。

17日晚,中山大學發佈情況通報,確認了網帖主要信息的真實性,“近日,珠海警方調查確認,我校學生趙某晨,在朋友圈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並給當事人造成了名譽損害。6月11日,珠海警方對趙某晨予以行政拘留三日處罰……6月17日,根據《中山大學學生處分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我校對趙某晨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在當事女生自述的網帖中,很多受害者之間並不相識,但有且只有趙某晨一個共同好友。且部分女孩子有被其追求或騷擾的經歷,當然她們都無一例外地拒絕了。“得不到的就要毀掉”,很大可能是趙某晨的部分造謠動機。但有的女生只是和他有一面之緣,更有甚者,他將一位並不相識的男同學污衊爲私生活淫亂的“海王”,導致該同學也被帶去警局協助調查,嚴重擾亂了受害者的正常生活。

不論趙某晨的全部造謠誹謗動機如何,是報復心理亦或尋求刺激博關注,這種行爲都是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爲,更可能涉嫌犯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2款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珠海警方依法將其行拘,可謂其咎由自取。

而趙某晨的這種行爲,不僅是對十幾位女生的造謠誹謗,亦是對整個中山大學的污衊抹黑。中山大學作爲全國知名學府,歷來校風嚴謹,羣英薈萃,而趙某晨作爲某學院學生會主席,竟然行此無良下作之事,是道德品質的嚴重敗壞,也是對法律法規的極端漠視

中山大學對此事堅決地亮明瞭自己的態度,“對這類違規違法行爲堅決說不”,及時、依規將趙某晨這種害羣之馬開除學籍,是對其錯誤行爲的懲罰,也是對受害者的告慰,更是對中山大學郎朗治學環境的肅清與維護。

但是,僅僅處分趙某晨一人可能還不夠,在這起傳播範圍達數千人的惡性誹謗事件中,還有其他人也參與了謠言炮製散播。所以,對其他這些造謠、傳謠者也應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才行。除了珠海校區之外,廣州本部亦有學生參與了傳謠,那追責和處罰也就不應該止步於珠海一地。

當事女生稱自己被診斷出重度抑鬱,需要住院治療,其他受害女生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焦慮和精神衰弱。《刑法》中的誹謗罪明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司法解釋中,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對趙某晨的這種行爲,受害者完全可以拿起刑法武器,向法院提起自訴。

但同時,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也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此前的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正是因爲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由自訴轉爲公訴。最終造謠者被以誹謗罪判處緩刑。

此案具有極大的警示意味,昭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彰顯網絡時代對個人名譽權的維護力度,也鼓勵更多深受造謠誹謗之苦的受害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文章中,中山大學受害學子已經展現了她們的勇氣與決心,我們有理由相信,在社會各界的關注支持下,她們的權益能得到進一步保障,她們的訴求能得到進一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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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晚間,中山大學官方微博發佈的一則情況通報引起廣泛關注,內容如下:

近日,珠海警方調查確認,我校學生趙某晨,在朋友圈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並給當事人造成了名譽損害。6月11日,珠海警方對趙某晨予以行政拘留三日處罰。6月15日,警方組織涉事當事人進行案情通報。6月17日,根據《中山大學學生處分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我校對趙某晨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中山大學將一如既往維護風清氣正的校風,絕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行爲,打造清朗的校園環境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6月17日,一篇名爲《當“我們”作爲“母狗”出現在朋友圈》的推文引起網友的廣泛討論。在推文中筆者自述是中山大學的一名學生,現患上重度抑鬱,被焦慮和痛苦淹沒,無法正常學習生活,這一切都源於一起造謠事件。一位名叫趙某晨的學生,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裡,僞造了大量不雅聊天記錄和虛假裸照,並將這些內容在線上線下大肆傳閱和分享。這個名叫趙某晨的學生,是該校某院學生會主席。另外,在此事件中還有3名主要傳謠者,其中一人爲趙某晨女友

推文筆者稱,這起事件中,受害者並不止自己一人,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十多名同校學生。這些受害者中,15個女生涉及2個校區,橫跨5個院系、3個年級,很多人與趙某晨並無過多交集,也有部分女生曾是趙某晨的追求對象。

此事發生後,受害者曾將相關證據上報給相關學院和老師,並在6月10日向珠海警方尋求幫助。趙某晨被行政拘留3日後,學校公安局組織當事人進行了案件通報,趙某晨對受害者進行了道歉,但受害者表示道歉缺乏誠意,希望得到公開道歉,由學校公開處理,盡最大可能消除對受害者的影響。

17日晚,記者嘗試聯繫受害者,求證推文中事件,未得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