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違法行爲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

緊盯上市公司惡劣行爲 加強發行上市全鏈條把關

注重全流程監管執法,把好“入口關”,堅持“申報即擔責”

暢通“出口端”,對重大違法企業堅決出清

對於“關鍵少數”的“監守自盜”行爲,將打好“組合拳”

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

稽查執法是證監會監管的核心和關鍵一環,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有力的保障。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2月23日在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圍繞稽查執法,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問題作介紹時說,證監會將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爲,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矇混過關”。今後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也會越來越高。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證監會正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同時,證監會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迴應投資者的關切。

提升線索發現能力

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大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問題歷來爲市場所關注。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1表示,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一目標,證監會將多措並舉,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佔用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證監會將持續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過年報審閱、公司歷史數據對比、行業數據對比、重大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置等多元化渠道識別造假線索,並通過現場檢查覈實驗2證,進一步提升線索發現能力。

“這些年,我們逐步積累了大量有效的監管數據,在運用大數據比對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李明說,證監會將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爲,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矇混過關”。將注重全流程監管執法,把好“入口關”,堅持“申報即擔責”。將暢通“出口端”,對重大違法企業堅決出清。對於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關鍵少數”違規佔用擔保等“監守自盜”行爲,證監會將打好“組合拳”,通過打擊懲處、清查追償、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讓其“人財兩空”。

此外,對於證券服務中介機構,證監會將堅持“一案雙查”,督促、警示“看門人”切實歸位盡責。

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會破壞以價值投資爲導向的市場生態。對此,李明表示,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爲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

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擡、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對相關線索進行增維3拓展分析,持續精準高效打擊,讓敢於以身試法的關鍵少數受教訓、長記性。

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及時打擊利用新產品、新技術從事違法違規行爲,消除監管盲區。如某些團伙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目前均已從嚴查辦。近期,還出現部分團伙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操縱市場,爲快速賣出而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鉅額非法利益,證監會已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收網,後續將推動嚴肅刑事追責。

提升執法透明度

“對證券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確實是投資者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李明說,從執法週期來看,目前還處於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證監會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爲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着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後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也會越來越高。

李明表示,下一步將堅持不枉不縱的法治原則,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豐富懲戒手段和方式,綜合運用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失信懲戒、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體訴訟、支持訴訟和刑事手段,對違法者形成疊加打擊效應。

全面加強監管形勢下,稽查執法將承擔更重使命、面臨更大挑戰。李明表示,證監會將切實增強金融報國情懷和政治擔當,持續提升執法能力。在線索發現方面,強化科技監管應用,提升舉報獎勵金額,堅持露頭就打。在案件查辦方面,證監會將更加聚焦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佔用擔保、違規減持、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爲,密切盯防並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爲,爲投資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場秩序,使投資者投資時有信心、有恆心。針對市場高度關注的案件,證監會將主動通報工作進展與處罰結果,並及時發佈類案情況、執法綜述,提升執法透明度。證監會還將充分利用公安、檢察駐會辦公、溝通便利的機制優勢,加強與相關部委的協作配合,在信息通報、形勢分析、案件辦理等方面加強聯動,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執法毫不動搖、一以貫之的4執行到位。

“此外,我們還要充分發揮稽查執法的‘懲罰’‘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僅僅一罰了之,更要及時發現監管漏洞、促進制度完善,以罰促改,以罰促管,注重在懲罰之後努力實現對市場生態的涵養和修復。”李明說。

從嚴審覈擬上市企業

在當日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迴應了“媒體報道IPO要倒查10年”的話題。

嚴伯進表示,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爲本,從嚴審覈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爲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企業上市後,財務真實性仍是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

“我們綜合運用定期報告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循環篩查高風險可疑類公司,發現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無論是在審的擬上市企業,還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無論是什麼時候上市的企業,都要受到證監會持續嚴格監管。”嚴伯進表示。

嚴伯進表示,防範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我們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我們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迴應投資者的關切。”嚴伯進說。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