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首席檢察官、首席風險官亮相龍年首場發佈會,釋放哪些強監管信號?

證監會龍年系列座談會釋放出嚴監管的強力信號之後,證監會龍年首場新聞發佈會上,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再披露更多具體舉措。

比如,證監會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迴應投資者的關切;強化科技監管應用,提升舉報獎勵金額,“露頭”就打;更加聚焦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佔用擔保、違規減持、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爲,密切盯防並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爲等。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不枉不縱的法治原則,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執法力度,”李明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時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豐富懲戒手段和方式,綜合運用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失信懲戒、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體訴訟、支持訴訟和刑事手段,對違法者形成疊加打擊效應。

大幅提高IPO現場檢查比例

近日證監會系列座談會上傳出對IPO嚴監管、上市公司嚴監管的明確信號,市場有傳聞稱證監會正在安排IPO倒查10年。

嚴伯進對此作出迴應,表示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但同時也表示,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迴應投資者的關切。

“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爲本,從嚴審覈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爲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嚴伯進稱,企業上市後,財務真實性仍是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

據他介紹,證監會綜合運用定期報告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循環篩查高風險可疑類公司,發現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無論是在審的擬上市企業,還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無論是什麼時候上市的企業,都要受到證監會持續嚴格監管。

“防範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嚴伯進表示,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證監會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

投入更大人力、物力發現線索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運行的邏輯起點,資本市場所有產品幾乎都與上市公司相關。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價值,取決於上市公司的質量和未來盈利能力。如果上市公司“說假話”“做假賬”,必然會嚴重影響、干擾投資者的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市場也就無法有效運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也就無從談起。

據李明介紹,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一目標,證監會將多措並舉,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佔用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

“我們將持續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過年報審閱、公司歷史數據對比、行業數據對比、重大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置等多元化渠道識別造假線索,並通過現場檢查覈實驗證,進一步提升線索發現能力。這些年,我們也逐步積累了大量有效的監管數據,在運用大數據比對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李明稱,證監會將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爲,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矇混過關”。

證監會還將注重全流程監管執法,把好“入口關”,堅持“申報即擔責”,日前證監會對思爾芯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爲作出行政處罰,這也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的首例;暢通“出口端”,對重大違法企業堅決出清。對於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違規佔用擔保等“監守自盜”行爲,我們將打好“組合拳”,通過打擊懲處,清查追償、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讓其“人財兩空”。此外,對於證券服務中介機構,我們將堅持“一案雙查”,督促、警示“看門人”切實歸位盡責。

李明也表示,雖然上市公司中存在“害羣之馬”,但總體看,上市公司仍是中國優秀企業羣體的代表,囊括了七成國內500強企業,是經濟的基本盤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微觀基礎。

“上市公司這個稱號本身就意味着一種榮譽。欺詐造假的公司只是少數。”他表示,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愛之深、責之切”,證監會將持續加強監管執法,着力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努力營造讓投資者安心、放心的投資環境。

精準識別、嚴厲打擊“騙”和“偷”

李明表示,操縱市場通過人爲操控,扭曲股票價格,引發股價暴漲暴跌,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獲利離場後,留下“一地雞毛”,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其實質就是“騙”;內幕交易中少數人掌握內幕信息,搶先交易,佔有更多獲利機會,妄圖在“無人察覺”中謀取暴利,其實質就是“偷”。

對此,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爲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

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擡、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對相關線索進行增維拓展分析,持續精準高效打擊,讓敢於以身試法的關鍵少數受教訓、長記性。

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及時打擊利用新產品、新技術從事違法違規行爲,消除監管盲區。如某些團伙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目前均已從嚴查辦。近期,還出現部分團伙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操縱市場,爲快速賣出而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鉅額非法利益,證監會已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收網,後續將推動嚴肅刑事追責。

提高效率、加大力度,立體提升違法成本

對證券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是投資者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

近年來,證監會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比如推動修訂《證券法》,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建立集體訴訟制度;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提高證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罰處罰力度。

2020年《證券法》修訂後,證券違法行爲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對欺詐發行行爲,罰款限額從募集資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從最高罰款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交易,從給予違法所得1~5倍罰款,提高至1~10倍罰款。

不過,不少投資者仍然反映處罰過輕,違法成本太低。對此,證監會也從兩方面給出瞭解釋。

一是目前還處於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未來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可以看到處罰力度也會越來越大。二是從追責程序來看,我國將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和刑事追責分爲三類不同的獨立程序分別處理。

據李明介紹,證監會下一步將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豐富懲戒手段和方式,綜合運用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失信懲戒、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體訴訟、支持訴訟和刑事手段,對違法者形成疊加打擊效應。

針對市場高度關注的案件,證監會還將將主動通報工作進展與處罰結果,並及時發佈類案情況、執法綜述,提升執法透明度。

“此外,我們還要充分發揮稽查執法的‘懲罰’‘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僅僅一罰了之,更要及時發現監管漏洞、促進制度完善,以罰促改,以罰促管,注重在懲罰之後努力實現對市場生態的涵養和修復。”李明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