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擬放寬私募股份上市

證交所表示,目前符合多元上市科技文化創意等條件,且目前已辦理私募的上市公司合計有14家,爲有利企業籌資,證交所15日董事會通過將修改上市審查準則,未來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即可「豁免」需獲利條件,私募股份即可辦理公發、上市掛牌交易

也就是說,未來即使公司無獲利,但是私募股份仍可上市掛牌交易,不過,私募股權閉鎖期則由目前的三年延長至六年。

證交所此一上市審查準則修改,市場解讀認爲,是爲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解套。證交所表示,目前辦理私募且符合科技、文創等條件的上市公司雖有14家,但仍要符合新修改的五個條件,因而不是14家全符合,不便對外公佈名單

證交所指出,目前針對多元上市、科技或文創事業,以及國家經濟建設、國家重大公共建設所訂定的申請上市標準,已豁免獲利能力之要求,考量這些公司辦營運初期多須投入大量資金,且短期間內無法獲利,而這些公司辦理私募引進創投或私募基金挹注資金,爲提供企業彈性籌資環境活絡創投及私募基金投資意願,以優化發行市場環境,同時兼顧原股東權益,只要符合以下五點條件,即可豁免獲利的條件,也就是說上市公司不用等獲利,私募股份即可公發並進而上市掛牌交易,但有關辦理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案,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

證交所指出,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免除獲利能力規定

一、自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六年內未曾轉讓(目前規定若有獲利,閉鎖期只有三年)。

二、明定私募有價證券訂價不得低於參考價格理論價格八成,以保障股東權益。

三、爲促使多元或科技事業上市公司得獲創投或策略性投資人資金挹注,當次認購私募有價證券之所有應募人,於認購時均非爲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四、爲管理以申請補辦公發上市掛牌股數,增訂最近三年內私募普通股股數及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得行使或轉換普通股之股數合計不得逾申請時已上市股份總數20%。惟超過部分之股數倘經承諾於上市前全數辦理集中保管,不在此限。

提交集保股票得領回期間及數量準用相關規定,意即超過部分集中保管兩年,每半年得領回四分之一,俾降低對證券市場影響

五、適用對象限以多元上市條件、科技事業或文化創意事業、國家經濟建設或國家重大公共建設申請上市之公司,若之後營業範圍有重大變更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