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修正借殼條款規章

爲避免上市公司借殼上市」,證交所針對經營權異動且營業範圍有重大變更,要停止買賣半年,若未改善將下市,爲了讓上市公司更明確遵循,決定修改相關文字內容,證交所副總陳麗卿表示,此次只是文字修改,語意都沒有變,且執行都一樣。

證交所去年11月25日已針對鈞泰因「經營權異動且營業範圍變更」,而遭到停止買賣至今。若半年後沒有調整將面臨下市。

證交所指出,針對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一項第14款及第50條之三第一項第11款規定之認定標準(即俗稱借殼條款),爲避免實務運作產生疑義,此次修正相關條文明確定義「經營權異動前後一定期間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是指上市公司經營權異動前已檢送之最近年度或最近期財務報告,或經營權異動後檢送之八期財務報告期間內任一期財務報告,有該項所列各款情事即屬之,俾利上市公司遵循。

證交所並表示,另外也同步更新相關問答集並置於證交所官網國內業務宣導網站」(https://dsp.twse.com.tw/),以利上市公司或投資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