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基本工資應漸進調整至2萬4211元

記者王文萱/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江宜樺2日說,他已批示勞委會公文,自4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從1萬8780元調漲成1萬9047元。對此,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圖/資料照)3日表示,依據國際勞工組織最低工資應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需求爲原則臺灣目前的基本工資應調高至2萬1922元至2萬4211元之間才合理

鄭麗君表示,基本工資將調爲1萬9047元,這是去年9月就該調漲的,卻被現任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擋下,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簡直是白辭了」;她並要求政府應制訂調整時間表,在未來3、4年間逐年調高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鄭麗君指出,基本工資至少應以內政部公佈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爲基礎,再乘以扶養人數,且依主計處資料顯示,101年臺灣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萬244元,全國每戶人口數約2.85人,每戶就業人數是1.33人,因此每位勞工的薪資需要扶養2.14人。

鄭麗君說,以此原則計算,加權平均後得到全國基本工資水準即爲2萬4211元,即時薪133元,而若依據較低的臺灣省「最低生活費」計算,基本工資應爲2萬1922元。

鄭麗君強調,江院長不該爲提高基本工資而沾沾自喜,因爲目前基本工資仍然低於內政部的「最低生活費」將近3成的水準,許多低薪家庭仍然承受巨大的生活壓力

鄭麗君強調,政府應將追求「有感」的國民實質薪資的成長作爲經濟首要目標,用以取代「無感」的GDP成長,首要之務就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所規定最低工資的標準,依據民生基本需求計算結果,大幅調漲基本工資,維持人民基本生活水準,並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