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訟10年蘋果FaceTime被判侵權 要賠專利流氓145億

蘋果表示對裁決結果失望。(美聯社資料照片)

美國科技產業常以技術專利訴訟打垮國外對手,其國內也是全世界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最大戰場。蘋果(Apple)所使用FaceTime功能經過10年爭訟,週五被法院陪審團裁定要向被業界視爲「專利流氓」的VirnetX支付5.028億美元(約145.21億臺幣)侵權賠償。蘋果透過發言人發表聲明,表示對裁決失望,並稱這種判例會扼殺創新者還有損害消費者權益

專利流氓(patent troll)也稱專利蟑螂基本上就算不是美國企業,也多數是以美國爲提起訟送地點,可說是極度注重智慧財產權的美國特產。這些公司擁有部分自行開發的專利,但也有大部分專利權是四處收購而來,並且不使用這些專利來生產銷售產品,而是專找可能侵權的公司告上法庭勝算高者就迫使對方息事寧人付出高額和解費,勝算高就索取鉅額賠償。

VirnetX是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網路安全軟體科技公司,不過並不銷售軟體,憑藉在DNS(域名系統將網域名稱與IP位址互相對映的資料庫)、電腦網路等領域大量專利,從2010年起屢次對科技巨頭興訟,除這次的蘋果外,微軟(Microsoft)、思科(Cisco)都曾被告

該公司對微軟、思科的官司都沒有走到法院裁定階段就和解了事,例如2014年12月微軟爲Skype侵權部分支付2300萬美元和解金結束雙方爭執,但蘋果不甘心挨告,2014年法院初步裁定判蘋果賠付3.68億美元后仍繼續上訴,並要求引入陪審團,結果陪審團仍認定蘋果旗下產品所使用FaceTime與iMessage等2項功能侵權。

此案已爭執超過10年,數度裁定金額都不一致,蘋果的策略已經改向不是蓄意侵權、願意補給每件設備0.19美元特許授權費,如此換算後約1.13億美元,但VirnetX要求的是7億,根據最後裁定金額,陪審團認爲的每件設備授權費是0.84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