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走入歷史 2016年1月1日起廢除

▲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證所稅。(圖/記者徐政璿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證所稅確定廢除!立法院17日上午三讀通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刪除《所得稅法》第4條之1證所稅相關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將停止課徵所得稅。

國民黨團版本證所稅修正案內容顯示,除證券交易所得,將停止課徵所得稅外,證券交易損失,也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不過在修法說明欄中也特別註明,「證所稅」和「證交稅」之間,具有連動關係

另一方面,大戶條款《所得稅法》第14條之2,也整條刪除,上述相關修法內容,將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17日包括國民黨團版、民進黨團版、國民黨立委曾巨威自行連署版,以及立院新聯盟政團版,都提出修正動議,最後國民黨團以55人贊成、38人反對、1人棄權(94人出席),表決通過廢除證所稅。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指出,臺灣曾3度開徵證所稅,時間分別是在1980年、1989年與2013年,但每次都不太成功,實施時間皆不超過2年,由此可見,在資本利得稅議題上,仍需凝聚共識

證所稅是總統馬英九力推的政策之一,卻不斷遭遇批評、檢討聲浪,不僅立法院副院長、前總統參選人洪秀柱曾提出修正方案,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也多次表態不贊同證所稅,甚至直言,「證所稅確實是個錯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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