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新冠肺炎帶原者」 臺中男亂PO文下場慘了

陳男在臉書社團PO文徵求「病毒帶原者」,被依犯恐嚇公衆罪判刑3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人心惶惶期間,臺中一名陳姓男子在有近7萬人的臉書社團PO文指稱,徵求「病毒帶原者」到處咳可賺2000元、「自願感染者」可賺500元,還提供固定宿舍,仲介費1人給200。網友看到此言論報警,一審法官依法簡易判決,陳男犯恐嚇公衆罪判刑3月。陳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3月14日8時許,在打工的炸雞店店內,在擁有6萬8000多名成員的臉書社團「偏門工作」,用暱稱「陳○○」PO文,「徵新冠肺炎帶原者,需陽性篩檢報告」。

陳男發文指稱,「長期配合佳,有固定宿舍,包水包電,短期兼職也可以。工作內容有三種方案給你選,第一種,到我們指定的公司裡把口罩拉下來到處咳嗽,會有帶原者專車接送,論件計費,單次2000」。

「第二種,將病毒傳染給自願感染者,自願感染者我們自己會找,單次500。第三種專車接送司機,不需要確診,只需要專門接送人員出入,月薪35000。人數越多越好,自己不敢的話可以推薦給親朋好友,仲介費找到一人給200。」

陳男還說:「富貴險中求,高的風險高的報酬,只要你肯做,我們不虧待你的」。

一審法院審理,陳男辯稱,因臉書社團「偏門工作」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文章,應徵文章也是一些奇怪的事情,纔會選擇在此發文等語。

法官認,陳男明知有許多張貼非法工作之情事,還加入戲謔、反串用語,進而引發恐慌,且有網友觀看其發文後心生畏懼,陳男所爲足以造成一般瀏覽民衆信以爲真,其罪證明確,依恐嚇公衆罪判陳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陳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審理,陳男主張因年輕無知,在網路上開玩笑,所謂徵求新冠肺炎傳播者,實乃開玩笑言語,沒有真的去做,沒有付諸行動,竟然被提告,還揹負恐嚇公衆罪這麼駭人聽聞的罪名,對此不當言論,深表後悔,玩笑不能亂開。請法官審酌因年輕無知,一時輕佻,懇求給予自新的機會,做不起訴之判決,願意做社會勞動服務社工,請給予將功補過之機會。

法官認,是否准予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易服社會勞動,均屬案件確定送執行後,檢察官指揮執行的權限,尚非法院所得代爲諭知,陳男上訴意旨亦無理由。審酌本案一切量刑因素,認一審量刑客觀上未逾越法定刑度,亦與罪刑相當原則無悖。日前判決駁回上訴,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