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殺警案5大事證求翻案 檢:不排除友人死前開槍

鄭性澤因涉及殺警案民國95年被判死刑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鄭性澤因涉嫌臺中豐原KTV殺警案遭判死刑定讞,至今已被關押14年,但臺中高分檢日前重新檢閱卷證,並將殉職員警的解剖報告再送鑑定,發現5大新事證,已向臺中高分院聲請再審,也成爲檢方死囚犯聲請再審的首例。臺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指出,單純從被告火藥反應是不能夠推論鄭就是槍擊者。

鄭性澤因涉及開槍射殺警察,民國95年遭判死刑定讞,但臺中高分檢重新檢視卷證,發現鄭性澤可能不是兇手的新事證,也成爲檢方爲死囚聲請再審的首例。檢方比對位置圖,從開槍角度、位置及火藥殘跡分析,認爲當時的判決有瑕疵。臺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表示,環境交叉污染有可能造成現場人的手上或是身上會有火藥反應,「所以單純從被告的火藥反應是不能夠推論說,他就是槍擊者。」

檢方認爲,鄭性澤雖然曾自首用改造手槍朝員警射擊2槍,但實際上員警是被制式克拉克手槍射擊3發,另外當時法醫說,同夥羅姓死者中彈後,無行爲能力再開槍,可是根據國內外文獻,一般人中彈後還有10到15秒的短暫行動能力,而且克拉克式手槍1.7秒內可連續射擊10發子彈,不排除可能是友人羅武雄死前開槍射擊蘇姓員警。

冤獄平反協會與廢死聯盟都曾拍攝紀錄片,片名就叫做《我無罪,我是鄭性澤》,提出事證希望洗刷鄭性澤的冤屈,49歲的鄭性澤案發後被關押至今已經14年,現在檢方主動提出聲請再審,也讓這起的殺警案重新獲得關注。

▼檢方認爲,有可能是羅姓死者開槍射擊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