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案件仍須秉持法、理、情 外界應給NCC空間和時間

▲遠傳中嘉案怎麼審?考驗NCC委員智慧。(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分析報導

「中嘉案」隨着經濟部投審會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審後,成爲第五屆NCC委員頭疼的案子之一。回顧過去的「中嘉案」,從「旺中」到現在的「遠傳」,其實歷屆NCC委員處理的都相當有技巧,既不會逾越現行法律規定,也兼顧到外界的疑慮,這個案子重回NCC後,外界應該多給第五屆NCC委員們時間,找出一個最好解決方式

目前臺灣的有線電視,分爲多系統有線電視業者(MSO)和獨立系統業者,其中MSO有四大集團,包括「凱擘+臺固」、「中嘉」、「臺灣寬頻」和「臺數科」。由於NCC這幾年力推數位化,導致營運成本大增,使得原本外資手中的有線電視紛紛脫手,目前正在NCC審查的兩項交易案就是「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購買中嘉和鴻海集團總裁郭臺銘個人名義購買臺灣寬頻。

原本第四屆NCC委員對「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購買中嘉做出有條件通過決議,卻因爲遠傳電信債權持有方式,取得中嘉網路業務合作作法,遭投審會質疑規避有廣法中的黨政軍條款實質控制中嘉,日前函請NCC重審,而這樣的作法引發政治凌駕專業的疑慮。

民國101年,旺中集團信誓旦旦要購買中嘉,當時引發外界一片譁然,擔心擁有新聞臺的旺中集團,若拿到擁有上下架權力的有線電視系統後,可能會讓各新聞臺出現寒蟬效應,但是由於這項交易案又沒有違反有廣法任何一項規定,因此經過NCC委員們的巧思後,做出要求旺中必須賣掉中天新聞和中視新聞必須轉型的條件,達成後這項交易案才能算是成立,當然在旺中集團不可能放棄新聞臺的情況下,併購中嘉宣告失敗。

民國104年,遠傳電信宣佈將以債權持有方式,取得中嘉網路業務合作,不過由於遠傳在處理前國道收費員爭議時讓外界觀感不佳,再度引發關注,其中以時代力量的立委最爲關切,也不斷以「遠傳規避黨政軍條款」爲由,要求NCC嚴審,而NCC委員雖然知道遠傳此舉是規避黨政軍限制,但是因爲有廣法中並沒有限制不能用債務持有方式,因此日前也有條件通過這個交易案,其中就要求遠傳不得實質控制中嘉。

綜觀上述「旺中中嘉」、「遠傳中嘉」兩個案子,其實可以發現前幾屆NCC委員其實是在不逾越現行法律,又兼顧社會反映的前提下做出的決議,摒除政治干擾,實屬難得。雖然「遠傳中嘉案」又重回NCC審查,但是由於第五屆NCC主委詹婷怡以法律見長,加上擁有豐富行政經驗的副主委翁柏宗輔佐,以及另外五名各有專長的委員,相信他們有智慧可以提出合宜的結論,化解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