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混油案 總經理何育仁判刑11年定讞將入獄

正義公司維力香油,當年爆發混油事件,圖爲當年新北市衛生局封存維力清香油。(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正義油品公司混油案件,最高法院審理後,26日判決部分駁回部分發回,駁回上訴的部分是總經理何育仁遭控加重詐欺部分,分別判刑8年與3年(得易科罰金),以及公司其餘4名幹部各判2年至9年10月不等刑期定讞;至於公司遭沒收7億2331萬餘元不法所得部分,則撤銷發回更審。

油品食安風暴在5年多前爆發,當時屏東縣某老農夫發現地下行業郭烈成,在附近購地煉油,因惡臭難聞,報請檢警單位查辦,最後查出郭烈成的「地溝油」轉煉豬油後,轉賣高雄強冠」和屏東「進威」等知名油廠,並販售全臺285家下游廠商

強冠黑心油事件爆發後,又陸續爆發一連串混油事件,其中正義公司以飼料用油混充食用豬油,重製成精緻油品來販售,包含「正義香豬油」、「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等著名油品全都中標。檢警單位查辦後,對正義公司以及公司總經理何育仁、副課長鬍金忞、採購業務吳明正貿易商林明忠、上游的裕發公司負責人吳惠珠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高雄地院對何育仁等人做出輕判,其中何育仁僅判8月、胡金忞4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去年2月間做出加重判決,改將何育仁重判11年,其中3年得易科罰金;胡則改判5年6月,其中1年6月部分可易科罰金。另外貿易商林明忠重判9年10月,其中2年4月可易科罰金;上游的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6年4月,其中2年4月可易科罰金;正義油品的採購業務吳明正判刑2年;另外也宣告沒收正義公司不法所得近8億元。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6日做出部分駁回、部分撤銷發回的判決。其中何育仁等5人的刑期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就此定讞。至於宣告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最高法院認爲計算沒收的期間、以及是否全爲不法所得均有疑義,因此撤銷原判決有疑問的沒收7億2331萬餘元不法所得部分,發回更審。

針對最高法院判決,正義公司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1.關於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部份,非常遺憾,也不能接受。律師團會在正式收到判決書後,爲員工清白爭取再審。

2.正義公司再次強調,正義公司向上遊供應商購買豬油時,系以食用豬油價格購買,並於合約要求必須具備食用品質。正義公司對於產品有溯源管理程序,並且具體作爲已經超越當時法令要求及業界標準原料豬油也送第三公正單位來檢驗,依當時科技專業水準均無發現任何異常,本公司絕無意購入不可供人食用的飼料油或來源不明的油品,而系遭上游廠商詐騙受害人

3.公司及同仁均將全力爭取清白,並積極尋求各種司法救濟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