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魔人」路邊私刑拿金屬球棒打死人 二審重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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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子黃騰羿4年前在路邊看到警察正在處理砸車的楊姓男子,進行暫時性交通管制,黃竟拿球棒當打死對方,還辯稱正當防衛、義憤殺人,但臺灣高等法院不採信,維持一審認定,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7年。可上訴。

高院考量黃男持的鋁棒質地堅硬朝被害人的頭、頸及上半身部位數次猛力揮擊,復於被害人倒地後,仍持續朝被害人之頭部頸部猛烈毆擊,員警上前阻攔,並欲取下他所持之鋁棒,他仍不罷手而欲掙脫員警。

黃男辯稱其有正當防衛、義憤殺人適用,但高院說,員警已將現場控制,自難謂仍有現在不法侵害可言,他行車受阻在客觀上,尚非足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憤怒,沒有義憤殺人適用,仍依殺人罪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