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覈定:102年春節放假9日 清明中秋連假4天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行政人事行政總處26日表示,政院覈定明(10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連續假期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2月9日至2月17日(星期六至次周星期日),計放假9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並同週休二日(4月4日至4月7日,星期四至星期日),計放假4日;中秋節並同週休二日9月19日至9月22日(星期四至星期日),計放假4日。其中春節及秋節須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指出,歷年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介於110日至115日,該總處於日前邀集相關機關及工商民間團體開會協商明年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並經行政院覈定通過,明年365日,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爲115日。

人事總處表示,現行辦公日曆表是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來安排。依前述規定,明年放假的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放假的節日有:農曆除夕(2月9日)、春節初一至初三(2月10日至12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4月4日)、端午節(6月12日)、中秋節(9月19日),均於節日當天放假1日。

其中,明年兒童節4月4日與民族掃墓節爲同日,依行政院覈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明年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且逢星期四,延後一日於4月5日放假,因此連續假期爲4月4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日)。

春節後2月23日補上班,中秋節前9月14日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表示,依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假期調整原則規定,農曆除夕(2月9日)及農曆初一(2月10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2月13日(星期三)、2月14日(星期四)各補假1日,次日(2月15日)爲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次一週星期六(2月23日)補行上班。中秋節9月19日爲星期四,次一日(9月20日爲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前一週9月1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放假規定,是屬於國防部主管權責,依該部規定辦理。至各級學校適用之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另外,民間企業人員之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辦理。(右圖:102年三長假確定,民衆多數贊同。)

人事總處表示,有關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已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網址爲http://www.dg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歡迎民衆上網查詢或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