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擬修法 種大麻非爲販毒者改1年以上7年以下刑度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去年被宣告違憲政院擬配合修正。圖爲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政院提供)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去年被宣告違憲,政院擬配合修正。未來對種植大麻,但非以販毒爲出發者,擬減輕刑度,從現行5年以上有期徒刑,改爲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名黃姓男子自宅種大麻,被法院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2條第2項判處有期徒刑5年,黃男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去年3月20日主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不論行爲人犯罪情節輕重,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790號解釋宣告違憲,應在1年內修正。

配合大法官解釋,政院明天院會擬討論修法,將種植大麻非供運輸或販賣用途者減輕其刑,改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