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修法 未經同意放生野生動物最高罰250萬、全面禁用獸鋏

石虎誤觸獸鋏受傷(臺中市政府提供)

臺灣人愛放生,每年放生動物超過2億隻,蟲魚鳥獸都有,政院會明擬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亂放生野生動物,將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小心荷包大失血。

另外,有鑑於黑熊、石虎等野生動物因誤觸獸鋏而受傷事件頻仍,廣受動保團體社會大衆關注。爲徹底防杜獸鋏不當傷害野生動物,此次修法全面禁止獸鋏使用。

行政院表示,放生活動近日朝向大型化商業化發展,甚至有民衆商人購買大量野生動物進行放生,每年放生動物超過兩億隻,物種涵蓋蟲魚鳥獸,嚴重影響生態平衡,增加傳播疾病危害其他野生動物的可能性。此次修法同時強化野生動物釋放之管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將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