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實價登錄2.0修法 預售屋全面納管

政院會今(10)日拍板實價登錄2.0修法預售全面納管,並應在銷售備查交易後30日內申報,揭露門牌,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加重價格不實申報罰則,三次不改正,最高可處75萬元,並得按次處罰,避免不動產價格不當哄擡。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修正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正案在保障民衆隱私權前提下,透過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增加主管機關查覈權及屢不改正加重處罰,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改善目前資訊不對稱情形有助避免不動產價格不當哄擡及消費糾紛

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纔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揭露時間延遲半年至三年。此次修法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即需逐案申報,且將建商自行銷售預售屋者全面納管,可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爲透明,並縮短資訊揭露時間。

由於現行門牌(地號)以30號區間揭露,外界認爲不夠透明。內政部說,考量門牌、地號及價格是不動產的標示資料,與個人隱私無關,這次修法比照英、美等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高的國家,將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完整顯示,並溯及已揭露案件,促進交易資訊更加完整透明,避免交易當事人錯誤判斷

這次修法也將主管機關查覈權提升到法律位階,除由各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查覈外,未來內政部對於價格疑有不實的個案,將可直接向稅捐機關或金融機構進一步查閱有關文件,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

另外,爲遏止實務上有申報登錄義務人屢不改正,刻意隱匿資訊進行炒作哄擡情事,修法對於未申報或價格不實經三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加重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較現行加重三倍;且就包含多戶(棟)建物交易的案件,將以一戶(棟)一罰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