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法 棒子蘿蔔並用處理近600案高危宅

政院通過修法處理高危宅(政院提供)

內政部次長花敬羣表示,這次修法棒子蘿蔔並重,包括前面用強制拆除手段後頭用提高容積獎勵到1.3倍,提高誘因也增加強制力目的是希望儘快處理約300至600案屬於極度危險的海砂屋或高樓層的集合住宅

花敬羣並說,在全部300到600案中,政府已具體掌握200多案,包括110棟屬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以及134案的海砂屋。而政院今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第65條修正草案,主要是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已取得住戶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爲拆除的協調程序。另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希望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讓國人住得安心。

他表示,57條的修正,在於強制拆除,61條及65條則是提高獎勵,棒子蘿蔔並重,目的是希望儘快處理約300至600案屬於極度危險的海砂屋或高樓層的集合住宅。

花敬羣也表示,全臺到今年4月前,共完成耐震初評12000筆案子,但因所有高樓層危險住宅還有3萬多案,等於還有2/3未完成耐震初評, 不過,今年底會完成全國36000筆快篩,凡是疑似有危險的都會補助進行耐震初評,屆時就能掌握大概可能符合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標準

內政部解釋,36000筆快篩,是指在1999年12月修法前的6層樓中高層建築物約有3萬6200餘件,這些建築物興建時因耐震設計標準較低,恐有耐震能力不足而危害公共安全之疑慮,但由於戶數較多,整合更爲不易,加上獎勵不足,實務推動改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