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減徵貨物稅延5年 機車報廢權受關注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明貨物條例修正(政院提供)

機車族看過來,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大幅放寬機車汰舊換新規定,將不限機車爲同一人所有,亦即你的舊機車讓我報廢汰舊換新,可減徵4000元貨物稅,報廢機車的「報廢權」也可成爲交易商品,比單純報廢還要划算。蘇揆昨也宣佈,他已拍板,購買「電動機車」者,經濟部將持續給予7000元補助。

現行舊機車報廢,除了二行程機車各縣市另有獎勵標準外,僅環保署300元的獎勵金,報廢一輛舊機車所獲無幾。行政院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除將汰換老舊汽機車減徵貨物稅再延長再5年、到2026年1月7日外。最受民衆關注的就是老舊機車汰舊換新的資格放寬。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原來機車汰舊換新規定,適用的機車要持有一年,這次把規定取消,不論持有多久都可適用,且原規定有限制是新舊車是同一人或本人配偶所有、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這次全部取消,亦即今天是「某甲的舊機車,某乙可拿去報廢買新車」,都適用汰舊換新申請。

依照新的規定,若把機車交給他人報廢,即可享有減徵4000貨物稅,即使兩兩對拆,報廢權折算也有2000元,比起單純報廢划算。

爲加速淘汰10年以上中古汽車,這次修法將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由6年以上調整爲10年以上,並將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的中古汽、機車及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適用期間延長5年,汽車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

李慶華也說,這次也修正出廠定義,增訂在廠內把原料轉供自用、也視爲消費行爲視同出廠應課徵貨物稅;另針對貨物在加工包裝場所及未稅倉庫中,因水災火災滅失短少,也將視爲出廠,要課徵貨物稅。

此外,針對稅式支出部分,李慶華也說,依經濟部評估,純減徵貨物稅5年部分,稅損約有443億元、每年約爲88.6億元,但因促進產製廠商汽車廠商汰換數量增加,及進口汽車數量增加,及機車汰舊換新,會增加40.14億元貨物稅,並帶動關稅增加180億元、 營業稅增加135億元、周邊產業營利事業所得稅增加29億元,總計正面效益可增加385.67億元。

她並說,因立法院臨時會確定不會排審此案,下會期開議時會快速送立法院,並排入下會期優先法案,修法訂有追溯條文,到今年1月8日起適用,所以不論何時通過,都可無縫接軌。 在法案三讀通過前,民衆有汰舊換新,仍可適用減徵優惠,之後會訂定相關子法規,明定這段期間購買的汽機車如何簡便適用。

此外,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也在行政院會中裁示,除了延長貨物稅減徵措施外,今年環保署不分油電機車,都還是會給予3000元汰舊換新的補助,另政府也已經決定拍板,針對購買「電動機車」者,同意經濟部再持續給予每一部7000元的補助,若採用國產電池芯,再加碼補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