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國土計劃法》挨批 林淑芬嗆張景森:有權又免受立院監督的大政委很爽吧

政務委員張景森。(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政院會20日通過《國土計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務委員張景森24日在臉書表示「不修法不行,否則將是災難」。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淑芬25日痛批張景森「先把國家重大建設談清楚,再來告訴我憑什麼爲它開後門」、「有權又免受立院監督的大政委很爽吧」。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國土計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覈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劃」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劃。張景森2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國土計劃法」不修不行啊!否則它將是個災難。國土計劃是好事,但是規劃不當就是災難!規劃不佳又不準及時檢討,那就是大災難!」

對此林淑芬25日表示,對於「縣市政府」需於全國國土計劃實施後兩年提出縣市國土計劃,若地方政府仍然準備不及,「要延期,我沒有意見」。不過林淑芬說,要延多久可以討論,但總不能「無限延期」吧?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圖/記者邱顯燁攝)

林淑芬指出,內政部研議結果也只是希望延一年,到了張景森手上版本變成一個沒有明訂期限空白授權的法條,沒有公佈縣市國土計劃就無法執行法律,質疑「這樣不是架空國土計劃法,什麼纔是架空」。

林淑芬批評,「張大政委張冠李戴的說,國土計劃法逼得人民人民被迫變成罪犯,因爲臺灣最多最大的犯法案件就是『違反土地使用規定』」,但她要請問張景森,延長縣市政府提出縣市國土計劃, 就不會有人民違反「土地使用規定」了嗎?「國家重大建設」可以不受限中央十年、地方五年的國土計劃檢討變更規定,這跟人民使用土地有什麼關係

林淑芬斥責,政府自己要圈地、要開發,不用把人民拿出來當擋箭牌,因爲在這些「重大建設」之下,受害的常常就是第一線的在地人民與破碎受污染環境

林淑芬最後說,「請告訴我,重大建設爲什麼可以不用走這套制度?請告訴我,重大建設具體內涵是什麼?滿足重大建設的要件是什麼? 投資多少金額以上?帶來多少就業機會?增加多少GDP?」

林淑芬表示,一個連定義都沒有的重大建設,爲什麼可以耍特權超車走捷徑卻又不告訴大家車上到底載的是什麼?更反諷張景森「有權又免受立院監督的大政委很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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