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黑手NCC 黑箱擴權

(本報系資料照片)

NCC近日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草案中明訂五大類業者的問責機制,也要求指定業者應負擔更多義務,甚至將捐助25億元籌設財團法人作爲專責機構,以公私協力方式進行網路議題研商溝通的協調平臺。

在草案未公佈前,輿論就擔心此法是否有可能箝制網路自由,緊縮言論空間,沒想到草案一出,不只前述疑慮仍在,NCC加碼要成立的財團法人更是讓外界質疑是養網軍的專職單位,在野黨立委炮聲隆隆。但NCC僅表示,財團法人未來會引進公民團體、學者專家、政府機關、平臺業者等共同參與,是網路內容防護機制「iWIN」的擴大版,而未來也可能與第三方合作,提升網路內容品質。

許多的法規設計之初都是立意良善,但總難保有心人士刻意扭曲運作。就像NCC另外設立財團法人機構,以正面的角度來看當然是美事一樁,或許能更有效地建立網路內容安全防護網,亦有助於NCC的行政效率。但這個設計卻有兩個嚴重漏洞,可能成爲下一個政治黑手。

首先,財團法人專責機構的財源目前雖來自NCC捐助,但根據《預算法》第41條規定,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才需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若其成立後有國營企業捐助或有其他「特殊目的」的捐助款,則可拉高其他捐款,降低NCC捐助比例,到時就能規避立法院監督,外界將無法瞭解機構執行業務。也就是說,若預算書不用送進立法院,那麼該機構如何執行審查言論的內容、公私協力過程是否公正而非剷除異己等,可能都會直接變成黑箱作業。如此妄爲,成何體統?

更者,依據《草案》第43條,此專責機構設董事會,董事5至15人,其中1人爲董事長,任期3年,董事長及董事人選皆由主管機關聘任及解任。簡單說,就是NCC再選出一個小型的NCC。綜觀NCC各項業務也都有另外設置委員會,例如「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及一些外部的諮詢委員會,多數是從NCC既有的專家資料庫當中來建立專家名單的,可是NCC卻刻意成立財團法人,以掌握人事權。

也就是說,獨立機關設立可不經過立法院監督執行內容的財團法人,且握有該單位的人事任命權,而該單位負責的是網路內容安全、處理假新聞相關業務,還能接受委託研究及民間捐款。若此財團法人得以設置成功,那麼未來NCC是否就能在預算自由及人事自由的前提下恣意妄爲?

法治革新與時俱進的確值得嘉許,但暗渡陳倉的不光明手法就應被放大檢視。NCC作爲獨立機關,擴權至此,理應自我反省。(作者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