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補貼50%房價,最高300萬元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任勝利

2月21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鄭州市財政局印發《鄭州市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根據《實施細則》,在鄭工作並經省市認定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含卓越工程師)首次購房補貼標準:按照購房價格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購房補貼。

《實施細則》明確申請條件爲:在鄭工作並經省市認定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含卓越工程師);申請補貼的住房,須是2023年10月31日(含)以後,申請人家庭(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鄭州首次購房且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高層次人才自首次領取購房補貼之日起5年內,用於申請購房補貼的房屋產權限制轉讓;確需轉讓的,應退回已經領取的購房補貼。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標準:博士每人10萬元,碩士每人5萬元,本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每人2萬元,專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不含中專)每人1萬元。

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專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不含中專)年齡須在35週歲(含)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設年齡限制;取得畢業證書時間須在2023年10月31日(含)之後,並在學信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或全國技工院校電子註冊和統計信息管理系統之一的認證平臺完成認證;鄭州戶籍、畢業3年內(海外留學優秀人才畢業6年內)在鄭州市域範圍內就業創業,在鄭州正常參加社會保險,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正常繳費1個月(含)以上(不含欠繳、補繳);申請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