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553億基金淪大內宣預算 江啓臣痛批中央「買媒體」

中央政府111年度總預算,24個行政單位或機關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項目編列18.6億。國民黨立委江啓臣(如圖)22日在立院指出,18.6億指是帳面上,實際上大內宣預算不只如此,政府各單位營業、非營業基金的行銷費用加起來有553億4461萬餘元,而這些基金就是媒體宣傳的第二預備金。(張鎧乙攝)

中央政府111年度總預算,24個行政單位或機關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項目編列18.6億。國民黨立委江啓臣今天指出,18.6億指是帳面上,實際上大內宣預算不只如此,政府各單位營業、非營業基金的行銷費用加起來有553億4461萬餘元,而這些基金就是媒體宣傳的第二預備金。

立法院會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政府編列預算於網路媒體等辦理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爲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國民黨立委江啓臣今天指出,18.6億指是帳面上,實際上大內宣預算不只如此,政府各單位營業、非營業基金的行銷費用加起來有553億4461萬餘元,而這些基金就是媒體宣傳的第二預備金。(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院會今天進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報告並備質詢。江啓臣說先是詢問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不會同意置入性行銷?會不會同意你的單位去買新聞?蘇貞昌對此堅定表示「不會」。

江啓臣接着說,今年度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項目預算是18.6億,政府有很多大小金庫,比如交通部光觀局下的觀光發展基金,110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是475萬,但是行銷推廣費高達25億7千多萬,所以很多錢都藏在這裡。

江啓臣說,18.6億指是帳面上給立法院看的,實際上把營業、非營業基金行銷費用加起來,總共553億4461萬餘元,這筆錢是你愛怎麼用就怎麼用,這些基金就是你媒體宣傳的第二預備金。

江啓臣表示,這些錢藏在基金裡面,用所謂的行銷業務費用拿去採購媒體廣告,實際上並不違法,因爲並沒有規範這些基金不能採購媒體廣告。他最後要求營業、非營業基金要逐項揭露用在哪裡,公開透明讓大家知道每一筆費用是花在哪,不應該只用「行消費用」的大帽子戴上去。

蘇貞昌則對此表示,他很仔細聽委員的指教,「聽起來我好像有非常多的錢很好用,但實際上沒這麼好用。」他強調,動支預算的使用都受立法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