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保車險怎麼夠? 「人」的保障更重要

▲除強制車險外,開車族應考慮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強化對「人」的保障。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許多開車族可能不曉得,買車時加保的強制車險,對於因車禍傷亡的個人,最高僅賠償至220萬,但車禍案件判決金額多半高達450萬以上,只投保強制險將難以支應。國泰人壽建議,可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乘客責任險,強化對「人」的保障。

國泰產險車險部經理陳彥廷指出,重大車禍案件若不幸造成第三人傷亡,判決金額約爲450至550萬,而強制險對於每人傷亡(含醫療)最高僅賠償至220萬,根本不足以支付。他認爲,開車族應考慮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並附加「乘客責任保險」,保障「人」的部分,除可使受害人儘快得到基本賠償外,更可由保險公司協助當事人,處理車禍後續事宜

壽險業分析有關第三人責任險的部分,業界普遍的投保率,僅60%左右,雖然長期看來,投保狀況一直都很穩定,並沒有因重大車禍事件的發生,而有增加情形,卻也反映出,多數開車族對人身安全保障的重視程度有待加強。

陳彥廷表示,「第三人責任保險」的保障對象,爲汽車本體之外的第三人;而「乘客責任保險」,則是保障汽車內的乘客,以近三年無肇事紀錄的30到60歲男性車主爲例,購買第三人責任每一人體保額300萬元,每一事故保額600萬元,財物損失保額30萬元,並附加乘客責任保險每一人體傷保額300萬元,每一事故保額1200萬元,其年保費僅4千元左右,開銷不大,卻足以提供最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