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禁止數據流量造假

國家網信辦擬規範直播營銷——

直播帶貨禁止數據流量造假

1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通知,就《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不得發佈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

徵求意見稿提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間運營者簽訂協議,要求其規範直播營銷人員招募、培訓、管理流程,明確直播營銷信息內容生產、發佈、審覈責任。制定直播營銷目錄設置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生產銷售、禁止網絡交易、禁止商業推銷宣傳以及不適宜以直播形式推廣的商品和服務類別

徵求意見稿要求,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直播營銷人員真實身份動態覈驗機制,在直播前核驗所有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得爲其提供直播服務。防範和制止違法廣告價格欺詐等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爲,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戶平臺外私下交易等行爲的風險

徵求意見稿提到,直播營銷平臺應當根據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評價、關注和點擊數量、營銷金額及其他指標維度,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對重點直播間運營者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措施。(記者軼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