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橋檢偵破盜採砂石集團

橋檢偵破一盜採砂石集團,圖爲盜採砂石現場。(林瑞益翻攝)

橋頭地檢署偵破一起盜採砂石案,經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發現這個盜採砂石集團在高雄六龜區荖濃溪之新威大橋附近等河牀盜採砂石達53萬6804公噸,同時傳訊林姓業者工地負責人怪手司機3人,並帶回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爲林姓現場工地負責人涉犯刑法加重竊盜罪嫌重大,向橋頭地方法院聲押獲准。

經1個多月跟監、蒐證,專案小組12月6日認爲時機成熟,協請高雄憲兵隊支援,動員60餘名人力,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林姓犯嫌3人住處營業地點共3處,當場扣得過磅明細、挖土機6部,並會同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人員至盜採砂石現場會勘,發現有3處河川區域遭盜挖,遭挖掘之區域共約26萬8402立方公尺,初估盜挖之土石達53萬6804公噸。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發現林姓主嫌3人利用其所任職的營造公司承攬高雄市六龜區公所發包「荖濃溪新威大橋上游斷面20下游500公尺至斷面24一處河段疏濬工程」之便,明知疏濬工程現場設有基準樁、界樁紅色旗幟作爲工區範圍界線,不得在界線外的河川區域擅自採取土石,竟以合法掩飾非法,於107年10月至12月間,指示數名司機駕駛怪手、砂石車越界至工區範圍外之河川區域擅自盜採土石,私自運送至不詳處所販售

這些人還打破「採售分離」防堵盜採砂石機制,在此件疏濬工程覈准之工區範圍內,揀選適合園林造景用途之砂石,出售私人而獲利。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爲林姓現場工地負責人涉犯刑法加重竊盜罪嫌重大,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營造公司林姓負責人及怪手司機則無羈押之必要,當庭諭令分別以5萬元及3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