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黨:建議加大對地方政府失信行爲的監督和曝光力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周慧 北京報道

2月2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致公黨中央全國兩會新聞通氣會獲悉,目前致公黨中央已形成了向全國政協報送的口頭髮言1件,書面發言3件,提案35件。提案包括《關於消費和投資聯動擴大內需的提案》、《關於推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提案》、《關於協調推進工業人工智能發展與應用的提案》等,覆蓋經濟、科技、醫衛、法治、衛生、鄉村振興和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還有致公黨長期關注的涉僑法治、中醫藥以及黃河流域法治等。

記者注意到提案目錄包括《關於推動解決“新官不理舊賬”的提案》。提案提到,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實施了一系列民營企業發展的利好政策,助力打通民營企業發展梗阻,不斷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內生動力和活力,助力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不斷優化。

經調研瞭解,政企合作執行難、回款難,“新官不理舊賬”等仍是一些企業面臨的現實問題。“新官不理舊賬”主要表現爲對招商政策的承諾不兌現或者兌現不到位,以及存在拖欠企業賬款等行爲,它不僅嚴重影響、損害了民營企業的正常運營與發展,也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民營企業家以及社會上的誠信形象,是造成當前市場經營主體信心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的硬傷。

建議設置推動解決“新官不理舊賬”機構

爲了進一步提振企業家信心,建設一流營商環境,提案建議,一要優化機制保障,建設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具體來說,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格履行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尤其要對前期經手、但未支付完畢的貨物、工程款和服務款項予以確認;對同期由地方政府和民營企業商定後續支付計劃,新任領導要增強誠信意識、契約精神,履行支付義務。

另外要強化預算約束。嚴格執行《預算法》《政府投資條例》等文件要求,堅持政府投資項目與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原則,嚴格按照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嚴禁超預算、無預算安排支出或開展政府採購。

提案還提到,要完善機構設置,推動難點熱點問題高效解決。具體來說,首先是要完善機構設置。以民營經濟發展局設立爲契機,建議地方政府在發改部門設置推動專門解決“新官不理舊賬”系列問題機構。當前,各地方工信部門設置了牽頭清理拖欠企業賬款臨時機構,但是從企業反映來看,牽頭部門的層級力度有限,影響了清欠效果。建議由發改、財政、工信三部門聯合牽頭,推動問題進一步落實解決。

其次,要加強投資類項目審覈。嚴格審覈政府投資類項目,並形成清查機制,從源頭堵住新增債務。依法禁止地方競相給出過高承諾、過度優惠政策。同時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加大優化營商環境考覈問責力度,敢“破”敢“立”,努力在影響營商環境的關鍵環節和難點問題上取得突破性進展。

建議常態化開展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工作

上述提案還提出,要堅持多措並舉,常態化開展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工作。

提案建議,一是進一步完善相關條例。2020年國務院通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二條規定了要解決的企業賬款的範疇,即“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是該範疇並未涵蓋當前的所有欠款形式,如地方政府對企業的合同協議、補償款以及承諾的多種款項等。爲此,應對政府欠賬行爲進行專項研究,修訂完善《條例》,力求推動解決各類賬款問題。

二是對清欠工作推進有力、清償進度快的地區,可給予增加轉移支付等形式獎勵。對拖欠企業賬款嚴重的機關、事業單位,壓減下一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突出的地方政府,在還款完成一定比例之前,限制申報上級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對於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國有企業,財政部門及時發函提醒,督促制定還款計劃,明確還款時限和資金來源,努力做到應清盡清。

加強問責追責

最後,提案還提到,要嚴肅紀律規矩,加強問責追責。

提案建議,一是加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懶政、瀆職、推諉等突出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確保行政機關按照合法有效的合同協議約定兌現承諾。

二是將“舊賬”解決程度與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領導人的升遷、績效掛鉤。強化對拖欠賬款投訴平臺的重視和對相關投訴的督辦。

三是加大對地方政府失信行爲的監督和曝光力度。對清償進度遲緩、瞞報漏報多報、臺賬審覈把關不嚴的地區,應加大通報力度,並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對解決問題不力的相關領導幹部,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紀律處罰、以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