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面店員工睡頭家娘 MSN聊嘿咻過程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陳姓制面老闆家中電腦MSN發現妻子和李姓員工有鹹溼對話內容包括進出汽車旅館性交網路性交等,憤而向李男求償100萬慰撫金。臺北地院認爲本案雖未抓姦在牀,但民事審判不一定要直接證據才能認定通姦,判決李男應賠償老闆30萬元。

據陳姓老闆指控,李男從92年就到制面店工作,99年聽聞李與妻子過從甚密,妻子經常吵着要離婚,後來他從家中電腦發現,2人不僅提及彼此生殖器、性交過程,還用視訊裸露生殖器官,導致他痛苦不堪,甚至去精神科看診。

李男卻辯稱2人只是網路「虛擬性愛」,不算通姦;法官則認爲,如是虛擬性愛,不可能在MSN討論規避通姦責任、如何避免陳某發現等;至於陳某在離婚協議書同意付妻子50萬元,法官認爲陳只是念在妻子與他育有3子、且持家年份上,經檢察官居間協調勸解才同意付錢,不代表陳某認爲李某與妻子無姦情

另外,陳男另告2人通姦罪,陳妻也對丈夫提告妨害秘密罪,但陳與妻子達成離婚協議後,雙方皆已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