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大學男研究生帶學妹辦營隊 手機偷拍出浴圖下場超慘

一名知名大學研究生學妹南下辦營隊,用手機偷拍她出浴圖下場超慘。(中時資料庫)

北部某知名大學一名男研究生帶寒假期間帶學妹到屏東社團營隊時,趁學妹在廁所洗澡,竟然拿手機從上方隔板深入浴室未料卻被學妹發現,他事後還假裝改回現場關心,但因學妹堅持報警而戳破謊言女方認爲遭熟識之人偷拍,身心傷害過大求償15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處研究生有期徒4個月,可緩刑,並須賠償對方3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男研究生與學妹於民國108 年1月26日至108 年1 月28日,因參加社團活動而一同至屏東縣某國小擔任營隊人員,但學妹於當天晚上前往無障礙廁所所附淋浴洗澡時,男研究生持手機偷偷潛入浴室,並穿過淋浴間隔板上方,以從上而下之角度連續拍攝於隔壁淋浴間淋浴的學妹2 次。

學妹當下發現隔板上方出現黑影,立刻嚇得大叫,學長事蹟敗露,立刻匆忙離開無障礙廁所;學妹淋浴完畢走出無障礙廁所時,學長還返回現場,學妹不疑有他告知事發經過,學長也佯裝安慰學內,但學妹堅持報警,學長見掩飾不了,坦承是自己所爲,並稱相關照片均已刪除,但學妹仍堅持提告。

由於學妹擔憂照片會外流,在地檢署偵查時,檢察官與與男研究生一同檢視雲端硬碟內容,並未見相關偷拍照片,又檢查Gmail 寄件備份夾、Facebook訊息功能,亦無與偷拍有關信件或訊息,至Line通訊軟體部分,則因男研究生先前手機已自動登出,故無法檢視案發時訊息,難認有將該等照片散佈之行爲。

大生事後身心受創,又怒對男研究生提出150萬民事求償,法官審酌男研究生未能尊重他人之隱私權,爲滿足自己私慾,竟私自以手機竊錄學內洗澡及身體隱私部位,造成學妹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但念其事後始終坦認犯行,判刑4個月,可緩刑。

民事庭則審酌,學妹遭到相識之人偷拍,導致對他人信任感衝擊、傷害,顯然較被陌生人偷拍更大,但無證據可認定,男研究生有將照片外流,認爲她求償150萬元金額過高,應酌減爲30萬元,判處蕭應賠償學妹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