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運動行銷攝影師性騷3女 實習生離職前淚崩「不知怎麼拒絕」

▲女實習生隱忍攝影師多次肢體騷擾,辦理離職當天卻又被摸頭、搭肩,忍不住在主管面前哭訴。(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原任職知名運動行銷公司吳姓攝影師,在2017年間因性騷擾遭解僱,吳男認爲處分過重,控告解僱違法,但士林地院調查,同公司的女實習生因神色有異被主管追問後,激動哭訴離職當天下午被吳男「摸頭」、「拉手」、「搭肩」,經公司追查還有其他2名女同仁也遭相同對待,因此判決公司以情節嚴重理由解僱合法

判決指出,吳男從2016年5月起任職運動行銷公司,月薪5萬5千元,2017年8月31日正在國外出差時,臨時被部門主管叫回臺灣並告知解僱。吳男認爲即使真的有性騷擾女同事,應該也沒嚴重到解僱,且公司事後還曾約聘他回去幫忙拍攝,可見有人力需求,當時只要對他處分記過、調職就好,因此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法官認爲吳女曾抗拒陳男搭肩性騷擾,可見對陳男的肢體碰觸感覺很不舒服。(示意圖/記者劉昌鬆攝)

但公司拿出性騷擾調查小組紀錄指出,當年公司有名陳姓女實習生,在2017年8月30日辦理離職時,面色有異,主管警覺詢問,陳女才激動哭訴,之前就多次被吳男肢體碰觸,感覺不舒服,但是一直隱忍不敢說,當天下午,吳男要求她陪同到地下室停車場,卻在電梯口對她「摸頭」、「拉手」、「搭肩」,讓她心生嫌惡

法官勘驗監視畫面,確認當時陳女原本在等電梯,的確爲了閃避吳男碰觸,刻意跑去換等對面的電梯,後來吳男正面雙手搭在陳女肩膀上,陳女馬上雙手抓住吳男手腕擡起來,卻被吳男反抓,陳女只好趕快甩開吳男的手離開,可見陳女的確很不喜歡被吳男碰觸。

▲公司調查其他還有2名女同仁遭肢體騷擾,因此決定解僱吳姓攝影師。(示意圖/pixabay)

加上公司內部調查,除了陳女之外,還有1名已離職、1名仍在職女員工也曾被吳男肢體騷擾,可見吳男已經不是初犯,法官因此認定,公司考量女性同仁性安寧自由,與客觀風險後,做出解僱吳男的決定合法,判吳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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