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條曝光!不忍幼女沒錢吃飯 他寫:用自由換女兒生活費

連男紙條上寫着:「我願意用我的自由來換女兒生活費」,今天遭檢方依恐嚇取財起訴。(圖/記者柳名耕翻攝)社會中心臺北報導2017年2月間,住在新北市連姓男子不忍心還年幼的女兒沒錢吃飯,寫了紙條到1間超商搶劫,他在紙條上寫着:「我女兒很可憐,需要錢過生活,我願意用我的自由來換女兒的生活費」等語,因涉及另2起竊案,今天遭檢方以竊盜、恐嚇取財起訴。警方指出,連姓男子(40歲)失業後還欠債不敢回家,帶着還年幼的女兒相依爲命,2月19日凌晨5點50分走進中山區1間超商,趁着店裡沒人從包包拿出紙條遞給店員看。▼連男進超商後見四下無人,就拿出紙條給店員看。(圖/記者柳名耕翻攝)連男用1張撕過的白紙上寫着:「小哥:我女兒很可憐需要錢過生活,所以我麻煩你等我走再報警,我願意用我的自由來換女兒的生活費,我不想傷害你,我袋子裡有一把開山刀,求你幫幫我,這對你沒差,你一樣上你的班,所以把錢大鈔小鈔都給我,請麻煩你不要緊張,我也是第一次,我不想傷害你,等我上車。」超商店員當時依照指示,將收銀機內2萬元現金以及6000元的點數全都交給連男,連男拿到錢後就搭着計程車離去,警方獲報後沒多久就將他逮捕,連男當時向警方供稱:「真的沒錢吃飯纔會用這種方法」。檢方經過2個月的偵查後,確認連男真的沒有恐嚇取財、搶劫等前科,不過當時還涉及另外2起竊案,在15日時依竊盜、恐嚇取財罪嫌將他起訴。▼店員擔心連男情緒會激動,就配合他的指示。(圖/記者柳名耕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