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被裝GPS」吳欣盈還架反跟監器材 華南王子獲無罪

吳欣盈告林知延找人跟監她,還安裝GPS。(圖/資料照)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新光董事長吳東長女新光人壽副總吳欣盈與華南金第三代長子林知延婚姻觸礁後,不滿林找徵信社人員跟監她,還在她的個人座車偷裝GPS衛星定位,除控告林涉犯妨害秘密,也對林的律師劉宗欣提告並求償6千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本案與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不同,因此判林知延、律師劉宗欣、2名信業者全數無罪。

法官認爲,徵信業者拍到吳欣盈的地方都是在飯店走廊公司透明玻璃窗內等,活動場域範圍,都是一般人輕易得以見聞的地方,一般人在這些地方活動,主觀上不具有隱私的合理期待,與妨害秘密罪「非公開活動」構成要件不合。

至於GPS部分,法官指出,因爲GPS不具有錄音功能,本案車輛「車內活動」部分,不具有竊錄的問題,該車輛爲大永公司所有,並非專屬供吳欣盈所有,而駕駛也是大永公司所僱用,因此人、車每日出勤、行程情形均被該公司所知,實在沒有隱密性可言,因此公司在自己管理的車輛上架設GPS,與無故私人車輛上裝設GPS竊錄私人非公開活動之舉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另外,吳欣盈在該車被裝設GPS前就懷疑被人跟蹤,甚至在裝設後,還請新光保全公司人員安裝反跟監器材,直到GPS拆卸前,吳欣盈仍選擇搭乘該車輛往赴行程,法官認定,吳欣盈主觀上並沒有隱藏行蹤的意思,不構成妨害秘密要件,因此判林知延等人無罪,可上訴。

林的律師許惠峰到庭聆判後表示,經過漫長訴訟程序法院做出非常公正判決,林知延非常感謝司法付出努力,至於雙方的離婚官司,林知延仍希望雙方能坐下來理性地溝通協調,努力維持婚姻和平,會努力到最後,希望藉這次判決讓雙方更有討論放下的機會

▼林知延今獲判無罪。(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