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醫療期間退保 可逕向勞保局續保

勞工反映,自己在職災期間與僱主終止勞動契約,但又擔心退出勞保無法領取相關給付。(報系資料照)

有勞工反映,自己在職災期間與僱主終止勞動契約,但又擔心退出勞保後無法領取相關給付,對此,勞動部表示,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若勞工遭遇職災後在職災醫療期間退保,可向勞工團體、原投保單位勞保局辦理繼續加保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爲止。

據統計,截至去年11月爲止,透過此方式繼續加保的勞工人數達1024人、補助約2000萬元保費,勞動部勞動保險副司長文宗表示,依職保法規定僱主在歇業或重大虧損、職災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時,僱主可以與職災勞工終止契約。

但爲了保障職災勞工權益,陳文宗說,職保法指出,在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後,勞工可以透過勞工團體、原投保單位或逕向勞保局辦理加保手續,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爲止,而勞動部可用職災保護專款補助前2年8成保費,之後則補助5成。

勞動部保險司科長林煥柏說,無論是依職保法終止契約或雙方合意終止契約皆可適用此方式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