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從虐童案到蘇丹紅案 系統性失控的執法

臺北劉姓保母虐童案引發全民義憤。示意圖/ingimage

臺北市員警在引發全民義憤的保母虐童案,對涉嫌造假訪視紀錄的社工上銬移送檢方,引發社工、民團砲轟手段過當;高雄市員警則是在拘提引發食安風暴的蘇丹紅主嫌商人時,因未提出正式拘票的程序瑕疵,讓曾失聯的李彥廷當庭獲釋。南、北兩地員警執法手段都出包,簡直是系統性執法失控。

臺北劉姓保母虐童案引發全民義憤,保母姊妹對於兒福聯盟轉介的一歲多男童未盡照顧責任不說,還涉嫌推男童撞牆、拔指甲等種種令人髮指的作爲;社工人員幾次訪視爲何未發現異狀、甚至任由保母以各種理由拖延訪視,責任也受到各方檢討。

但男童早在去年十二月就因受到種種凌虐送醫不治,醫師從身上的諸多傷痕研判遭凌虐至少超過一個月,早在男童送醫前,身上就有瘀青、牙齒也被撞斷,社工如果夠專業、細心,不難看出受託的幼童狀況有異,爲何輕忽、是否僞造訪視紀錄,確有值得追究責任之處。

但警方執法不該只看風向或因當事人身分而有異,人犯移送該不該上銬,法令規定之外,更需要的是判斷,包括戒護安全、有無必要性,都是每個執法者日常應有的基本訓練,近來警方執法手段一再惹議,警政署每次迴應都是會檢討策進執法作爲,卻未見實際改善作爲。

尤其同一天在南、北不同案件的比較之下,引發此波食安風暴的蘇丹紅主嫌、龍海同記食品公司負責人李彥廷昨天因失聯被檢方簽發拘票緊急尋人,同樣都是有檢方開立的拘票,但李彥廷遭拘提移送高雄地檢署時,並未上銬,上不上銬的輕重考量,員警的執法標準也難怪引發社工界不滿。

另一方面,對於蘇丹紅主嫌的拘提行動,因高雄三民二警分局員警找到李帶回警局前,並未出示拘票「正本」,遭到當事人質疑不符程序而聲請提審,法官因此認定警方逮捕違法,讓李彥廷當庭釋放;即使後來在正式的羈押庭上仍被裁準羈押,但警方在沒有持有拘票下就帶人的執法方式,連法界都搖頭。

不管是對虐童案有疏失責任的社工,強勢上銬移送,還是在拘提食安醜聞主嫌時等不及正式拘票才行動,基層員警的執法作爲,完全不符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更是對號稱最重視人權政府的反諷。

此一現象背後更可議的深層問題是當今執法者看風向辦案,虐童案跟蘇丹紅案都非剛爆發的案件,虐童案主嫌保母姊妹都已被收押兩個多月,對於社工是否如實訪視、兒盟是否有責的質疑,早已在社福界流傳,檢警爲何至今纔對兒盟發動搜索?過去兩個多月時間又調查了什麼?

當社工被上銬的畫面引發社工界、人權團體質疑後,準總統賴清德隨即表態,希望偵辦過程中,執法單位應注意比例原則。臺北市警局與警政署隨即迴應會檢討精進,更馬上對偵查隊長記申誡的懲處,盼能平息外界沸騰的民怨,這種觀上意行事的作風,活生生是執法機關這幾年的寫照,也難怪執法專業度盡失、公平正義消失。

不管是保母虐死幼童案,還是蘇丹紅案,不僅社安網到食安平臺有層層漏洞,執法機關接連的爭議、非專業作爲,可說是民進黨政府過去幾年執政,用人只看是否對黨忠誠、無視專業能力,長期累積所造成的系統性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