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打算收緊落戶政策,涉及學歷、夫妻投靠、職稱等

深圳落戶政策可能要收緊了!

近日,《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辦法(徵求意見稿)》相繼發佈,新政策發佈在即。

丨《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發佈

據深圳市司法局網站消息,深圳市發改委發佈《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將覈准學歷人才底線要求調整全日制本科,技術型人才底線要求調整爲“中級職稱+全日制大專”,技能型人才的底線要求調整爲技師。將在深圳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調整爲10年。

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結婚時間及被投靠人入深戶時間滿2年調整爲滿5年,並增加高層次人才、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碩士以上學歷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時間限制優先解決配偶隨遷問題的條件

老人隨遷將子女入深戶時間要求由8年調整爲15年,並增加子女在深圳繳納社保連續滿15年的要求。

《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第八條擬明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經覈准可直接辦理入戶:

(一)本市認定的任期內的高層次人才且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持有效期內的深圳市鵬城優才卡且符合相關規定的人員。

(二)具有國內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博士學位,年齡在45週歲以下的人員。

(三)具有國內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碩士學位,年齡在40週歲以下的人員。

(四)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並具有學士學位,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人員。

(五)在國(境)外學習並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其中學士年齡在35週歲以下,碩士年齡在40週歲以下,博士年齡在45週歲以下。

(六)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50週歲以下的人員;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45週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七)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經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備案的企業、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核發的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年齡在40週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經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備案的企業、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核發的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

(八)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週歲以下。

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由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審覈後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實施辦法和辦理程序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按規定做好學歷、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覈驗工作。

不符合本條規定條件,屬於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特殊人才,經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專項計劃後,可由市人力資源部門在計劃安排額度內審批引進。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可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以及業務開展情況,發佈人才引進業務負面清單。被列入人才引進業務負面清單的材料和事項,將不作爲人才引進的申請依據。

第九條擬明確,不符合第八條條件,但達到一定學歷、技術技能等水平的其他人才,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可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通過人才引進積分排名擇優審批辦理,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等部門另行制定。符合本條規定的人員,遷戶時年齡應當在50週歲以下。

第十一條擬規定,以配偶房產(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入戶的,夫妻結婚時間在年度申請截至之日應連續滿2年且婚姻仍在存續期內。入戶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允許申請同步隨遷入戶。

第十二條擬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經審批可辦理政策性遷戶:

(一)父母一方爲深圳市戶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投靠入戶。

(二)夫妻一方爲深圳市戶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請投靠入戶:

1.在深有就業,且同時符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條件的,直接辦理覈准類或人才引進積分入戶;

2.在深無就業,或者雖有就業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條件的,分居時間滿5年後可以申請入戶。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條件人員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時間限制並予優先解決,原則上只享受一次。

(三)遷入深圳市戶籍連續滿15年,遷入深戶後在深圳依法繳交社保累計滿15年,且仍擁有深圳市戶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請投靠入戶。父母婚姻在存續期間的,須同時提出入戶申請,離異或喪偶後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定的軍轉幹部及其隨遷隨調家屬、軍休及復員幹部和退役士兵、駐深部隊隨軍家屬,可以申請入戶。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國家統招計劃內生源新生可以申請入戶。

(六)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駐深機構在編工作人員可以在計劃安排額度內申請入戶。

(七)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丨《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

此外,《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將在深圳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調整爲10年。

對以配偶房產(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入戶的情況增加了有關約束條件,要求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婚姻仍在存續期內,且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往前計算,夫妻婚姻關係連續滿兩年等。

《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辦法(徵求意見稿)》擬明確,申請居住社保積分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男性在55週歲以下,女性在50週歲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合法租賃住所已登記備案)年限滿10年;

(四)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年限累計滿10年;

(五)無刑事犯罪記錄,且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以配偶房產(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入戶的,夫妻結婚時間在年度申請截至之日應連續滿2年且婚姻仍在存續期內。入戶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允許申請同步隨遷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