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醫療保障法徵求意見,集採時藥企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

6月15日,國家醫保局公佈《醫療保障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共8章70條,涉及總則籌資和待遇、基金管理、醫療服務等內容。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1年7月16日。

國信證券高級研究員張立超認爲,此次徵求意見稿有助於建立起多層次、一體化的醫療保障法律制度體系與銜接機制,實現醫療保障法律制度的統一和各方的高效協同

集採違規將罰款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建立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制度。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臺建設。國家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

徵求意見稿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成本價格調查,實施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信用評價制度,依法加強對以價格壟斷、哄擡價格等方式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爲的監督檢查

對於集採中出現的違規行爲,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相應的處罰。醫藥企業有四種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對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或中止相關醫藥企業或相關藥品、醫用耗材參與集中採購的資格並予以公告;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上述四種情形包括:(一)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或者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二)給予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集中採購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賄賂;(三)中標後無正當理由放棄中選資格、不及時簽訂購銷協議、不履行供貨承諾、未按協議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供貨;(四)競標過程中的其他違法行爲。

張立超認爲,實施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信用評價制度,依法加強對以價格壟斷、哄擡價格等方式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爲的監督檢查,有利於提高藥品集中招標制度的透明度,進一步促進醫藥市場規範化運行。

健全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

徵求意見稿提到了多層次醫療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醫療救助制度,爲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困難人員實施資助參保和直接醫療費用救助。

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鄭磊認爲,醫療互助和長期護理保險是徵求意見稿的亮點之一,考慮了常規社會保險無法覆蓋的弱勢羣體的社會性救助功能。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國家完善重大疫情等緊急情況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健全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統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等使用。

徵求意見稿明確,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等六類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圖片來源:醫保局官

個人騙保將處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對不同行爲主體的違法行爲,明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徵求意見稿提出,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徵求意見稿提出,定點醫藥機構存在未建立醫療保障基金內部管理制度、未按照規定與醫療保障信息系統進行對接等情形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個人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張立超認爲,醫療保障基金的監督檢查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運行的兜底性環節。此次徵求意見稿設立專章強調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明確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強化了基金使用相關主體職責,同時加大對違法行爲的懲處力度,這些都有助於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推動醫療保障事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編輯:鄭雅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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