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選區立委補選選舉無效訴訟 臺中地院判決駁回

今年舉辦的中二立委補選,候選人張烱春提起選舉無效訴訟,臺中地院判決駁回。(資料照片)

中市今年1月間舉辦的立委中二選區補選,臺灣股票黨候選人張烱春對臺中市選委會提出選舉無效訴訟,指控政見辯論會候選人發表政見僅10分鐘,違反《選罷法》規定至少15分鐘;選委會反駁指出,辯論會中每名候選人在3階段發言總時間長達25分鐘,並不違法。臺中地院今天下午宣判,判決張敗訴,仍可上訴。

中二選區立委補選在今年1月9日投票,候選人有民進黨林靜儀、國民黨顏寬恆、臺灣股票黨張烱春及以無黨籍參選的林金蓮、李升翰等5人,選舉結果由林靜儀勝出。張烱春在臺中市選委會宣佈當選人當天提出選舉無效訟訴。

張烱春指控,臺中市選委會不理會他要求以「政見會」方式舉辦,執意以「辯論會」舉行,且僅提供每名候選人10分鐘發表政見,根據《選罷法》46條規定,公辦政見發表會,候選人發表政見時間每場每人以不少於15分鐘爲原則, 臺中市選委會顯然不公平,影響選舉且違反《選罷法》。

臺中市選委會副總幹事賴鎮安表示,選委會事前對5名候選人進行意見調查,因有4人勾選「辯論會」方式舉行,才決定舉辦形式,且辯論會共分爲3階段,每名候選人發表時間包括政見申論10分鐘、答覆發問人提問10分鐘及總結5分鐘,總髮言時間爲25分鐘,過程合乎相關規定。

依規定,候選人以選舉委員會爲被告,向法院提起選舉無效訴訟,若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則須再重辦選舉。張烱春提出中二立委補選的選舉無效之訴,今天遭臺中地院民事庭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