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連兩季財報未公告 將於4月2日下市

證交所艱示,中福去年第二季及第三季均未如期申報,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其中去年第二季財報未檢送,而經證交所公告自去年8月18日起停止買賣,至今(112)年2月18日已屆滿6個月,核有營業細則第50之1條第1項第7款第1目規定情事,爰公告自4月2日起下市。

另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2項規定,中福若經證交所公告股票下市而尚未實施,並在實施日至少8個營業日(即3月22日零時)前,依規定補行公告申報前開未依期限檢送財報,且無同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者,得公告免除其下市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