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找頭路 勞基法狠打臉

「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沒有其他配套措施內容也多是現行獎勵計劃,讓業界民衆大嘆專法吸引力不足。(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翰品酒店資深員工(右)指導新人整理房務。(高雄翰品酒店提供/柯宗緯高雄傳真)

國發會去年公佈最新人口推估報告時指出,2025年臺灣就會進入超高齡社會、每5人有1位是65歲以上老人,到了2034年,全國一半以上都是中高齡、超過50歲。面對4年後即將到來的臺灣社會結構變遷政府準備好了嗎?本系列將針對民衆息息相關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交通醫藥三個面向進行檢討。(系列3-1)

總統英文政見之一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終於在去年12月4日上路,明日將屆滿一個月,但現行勞基法卻仍明定勞工65歲時,僱主可以強制其退休;就業保險法也指出,65歲以上勞工不得加入就業保險;勞保更是排除已經請領過老年給付的勞工,僅推動中高齡就業專法,對促進中高齡者就業仍有欠缺。

勞工年滿65歲 可被強制退休

爲鼓勵事業單位聘用中高齡者就業,中高齡就業專法中明定勞動部可以針對「職業訓練」、「職務設計」、「就業促進津貼」、「僱用獎助」、「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今年共約編列22億元外,也允許僱主可以與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契約。但與此同時,勞基法54條卻仍規定僱主可以強迫年滿65歲的勞工退休。

對此,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說,現行勞保退休的年齡爲61歲,距離強制退休的65歲仍有一定距離,而僱主在聘用前知悉勞工年齡已逾65歲,也不得使用此條強制勞工退休,此外,勞基法54條是僱主「得」強制勞工退休,並非強迫所有勞工65歲以後一定要退休,而65歲也是爲了使僱主可以新陳代謝,因此認爲尚未有修正的必要性。

但如僱主採用勞基法54條強制勞工退休,除了不用發給勞基法規定的勞工資遣費,勞工也無法領取失業給付,而勞退新制勞工也無從領取勞基法的舊制退休金

領老年給付 就業保險沒法加

勞動部勞動保險副司長文宗說,就業保險法也已排除領取老年給付的民衆,65歲以上應該多數都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無法加保就業保險,而如果要把就業保險65歲上限打開,可能會涉及到中高齡就業專法的定期契約期滿後,勞工可以去申請失業給付等問題;至於勞保的部分,未來會待職業保險單獨立法後,無論年齡與否、只要是聘僱的勞工都要強制納保,保護所有勞工的職場安全。

此外,中高齡專法中也未明定聘僱高齡工定期契約最短期限,是否會有無良僱主把契約切的零碎、影響高齡勞工就業權等情況;而繼續僱用高齡者、青銀共創等相關子法,則仍待勞動力發展署研議,目前預計第一季會公佈。